最低租赁收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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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概念:

  最低租赁收款额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资产余值,它包括各期租金,各种资产担保余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1开始日承租人确定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大于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差额。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孰低的原则确定;但若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可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确定,这时不会出现未确认融资费用。按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分摊时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

计算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计算: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的第三方的担保额

区别

  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区别: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对承租人来说的,包括租赁期内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租赁期届满时,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若有优惠购买权,包括租金和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最低租赁收款额是对出租人来说的,包括租赁期内承出租人收到的租金,租赁期届满时,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和独立于出租人、承租人,但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承诺担保的资产余值;若规定有优惠购买权,包括租金和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从金额上来说,最低租赁收款额是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出租人、承租人,但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承诺担保的资产余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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