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承办的业务主要是:政府和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 主管部门委托对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责任进行审查;司法机关委托,办理经济案件的鉴定; 各种经济组织的委托,出具查帐报告、验资报告。企业解散与清理鉴证; 担任会计顾问;培训审计、财务、会计人员; 提供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咨询; 帮助建立企业内控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等。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应报送委托审计的审计机关审定或报送委托审计的企事业组织主管部门的同级审计机关。审计师事务所应保持一定数量的与其承办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玩忽职守、泄露机密,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