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册商标[1],开始关注商标了。到底什么是商标,商标又是怎样产生的呢?考察一下商标的产生,实际上也就是研究商标的定义是怎么形成的,这将有益于加深对商标法律制度的理解。对于商标的产生,应当注意以下事实:
(1)商标产生于有商品生产之后,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未有商品生产之前,在器物上的文字、图形标记,仅仅是作为其制作者或所有人的标记;而当有了商品生产,出现了商品交换,用在商品上以示区别的标记,便是应运而生的商标。
(2)商标产生之后,经历了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过程。由于商品生产日益发达,同类商品有了多个生产者,商品市场上竞争日趋激烈,商标的作用充分发挥,其本质特征充分显露。所以商标从初期出现,经过发展,趋于成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商标的定义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是从初始到当代一直如此,应当将商标置于发展的过程中来认识它的出现及其后的演变。中国在宋代就有白兔商标等,但由于受制于商品生产的发展程度,从而也就未能进一步发展。欧洲的18~19世纪,由于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商标作用得以发挥,商标制度逐步建立,对商标的认识和运用达到了新的高度。今天在中国或是在许多国家中,对商标的认识以及商标制度的建立,都是与一定的历史发展过程相联系的,认识历史就是为了更好地把握住商标的本质属性,重视它的价值,建立和完善反映其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
(3)商标从产生到发展的过程,也是商标定义逐渐形成的过程。在发展中,商标的内涵不断丰富,采用的形式增加,但其本质特征不是一下子就显露出来,而是在实践中逐步为人们所认识。人们只应依据商标的特点去发挥它的作用,挖掘它的潜在价值,完善它的功能,并体现在法律制度中。
服装商标实际上就是服装的牌子。它是服装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专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服装上的标记。 其形式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以及文字和图形相结合的组合商标。商标又是服装质量的林志,生产企业和商业要对使用商标的服装质量负责。因此,生产企业应将其商标向政府主管机构(商标局)申请注册后,在法定期限内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其它产销者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使用和假冒,违者应追究法律责任。商标权只在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受该因法律的保护,而且只有在法律保护期限内有效,保护期一般为10-15年。我国商标法规定为10年。
服装商标属于第25类,其主要涉及2501 衣物、2502 婴儿纺织用品、2503 特种运动服装、2504 不透水服装、2505 戏装、2506 特殊用鞋、2507 鞋、2508帽、2509袜、2510手套、2511领带、围巾、2512腰带、服装带、2513单一商品
一般可按用途和使用的原料来分类。 按用途来分,可分为内衣类商标和外衣类商标。 前者要求薄、小、软,宜采用轻柔的原料,穿着舒服。而后者则相对的大、厚、挺,可选用编织商标、纺织品或纸印的印刷商标。若按商品使用的原料来分类,则可分为用纺织品印制的商标、纸制商标、编织商标、革制商标和金属制商标等。
商标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商品的专用性、个性、艺术性和代表性诸方面。商标使用者一旦确定了所使用的商标,则其它人便不能使用或注册相同内容的商标。因此,商标是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的。服装商标是服装企业的象征,它代表着生产企业的信誉、技术、质量和市场占有率等情况,因此,广大消费者记住的将是这种服装的商标,商标也就成为生产企业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