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期货合约

标准化期货合约

目录导航

基本内容

交易家我和贵金属喊单交易家我和贵金属喊单标准化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的概念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买卖对象或标的物,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了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价格则是通过公开竞价而达成的。

  期货合约的主要特点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货价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喊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编辑]期货合约组成要素

  交易品种

  交易数量和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报价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倍数。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涨跌停板。当市场价格涨到最大涨幅时,我们称"涨停板",反之,称"跌停板"。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时间

  交割标准和等级

  交割地点

  保证金

  交易手续费

  期货合约种类

  1)商品期货合约

  农产品期货: 1848年CBOT(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诞生后最先出现的期货品种。主要包括小麦、大豆、玉米等谷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经济作物和木材、天胶等林产品。

  金属期货:最早出现的是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铜,目前已发展成以铜、铝、铅、锌、镍为代表的有色金属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两类。

  能源期货: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石油危机直接导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货的产生。目前市场上主要的能源品种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2)金融期货合约: 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外汇期货: 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浮动汇率制引发的外汇市场剧烈波动促使人们寻找规避风险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外汇期货合约。目前在国际 外汇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货币有 7种,美圆,德国马克,日圆,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圆和法国法郎。

  利率期货: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国民抵押协会债券期货合约。利率期货目前主要有两类——短期利率期货合约和长期利率期货合约,其中后者的交易量更大。

  股指期货:随着证券市场的起落,投资者迫切需要一种能规避风险实现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现在全世界交易规模最大的股指合约是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 S&P500指数合约。

  期货合约的作用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市场买卖合约,锁定成本,规避因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而可能造成损失。

  二是吸引投机者进行风险投资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

商品特征

(一)适宜贮藏。

  期货市场的一个经济功能是分配现货市场的存货。拥有大量存货的持有人可以有两种选择——只要商品在持有期内不腐烂或者不减少,他们既可以把存货现在出售,也可以持有存货等待以后出售。期货市场通过为存货持有者提供回避价格变动风险的保值服务,而成为现货销售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早期期货市场都遵循商品不易腐烂、适宜储藏的原则,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主要有谷物、棉花、咖啡、橡胶和金属等。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适宜储藏的概念在不断拓展。[1]

(二)同质性。

  期货合约不同于远期合约的明显特征就是交易标的物必须是标准化的商品。如果不能满足这种同质性的条件,交易所将无法对不同的市场参与者进行结算。

  为了使交易标的物不须通过视觉观察、详细书写,或口头描述(有较高的交易成本)等人的感观行为来完成,在合约设计过程中对交易标的物必须进行客观、标准的描述,以便于使买卖双方都知道他们可以买到或必须交割何种质量标准的商品。Hoffman(1932)认为要使交割等级简单化和精确化,必须以可衡量的物理量为基础。如果一种商品缺乏官方或行业普遍认可的质量标准体系(从而同一等级不能被区分),那么注定要不符合期货交易的要求。茶与烟草就是属于更多需要个人评价、难以用标准方法辨别等级而无法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应该说,这一特点更多地体现在农产品品种中。[1]

(三)价格的波动性。

  价格波动性对把保值者和投机者这两类基本的参与者吸引到期货市场中具有重要作用。Telser(1981)认为价格变动是决定一种商品是否适宜进行期货交易的重要商品特征之一。他利用成本收益理论进行研究的结果表明,价格波动的变化决定了一种商品期货交易的出现(消失)或者增长(减少)。对于投机者而言,只有存在价格波动性,才有赚取价差的机会,因此价格波动上升,获利机会增加,投机者参与意愿增强。金融期货的产生就在于实行浮动汇率制度行以及利率市场化后,汇率及利率价格波动性加大。[1]

(四)足够的现货规模。

  期货商品应该有充足的现货供给量与需求量,原因有三点:第一,商品供给充足,有助于避免价格垄断。第二,大量的市场参与者有助于为期货交易提供大量的潜在套期保值者。第三,充足的现货市场有助于提供连续而有序的供给和需求力量,从而可以便利交割和期现套利的实现。[1]

(五)无限制供给。

  无限制供给的商品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市场没有政府管制或垄断;二是较低的交割成本。具体而言:

  1 完全竞争形成的价格。如果一种商品的市场供给完全被政府、少数垄断者所控制,这种商品的期货市场不可能繁荣,有现货控制能力的垄断者可以决定现货价格(或者至少是有力地影响着价格),从而能够操纵期货价格。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也会影响对期货市场的参与程度。

  2 较低的交割成本。交割成本的存在,将降低期现套利的可能性。如果交割成本较高,即使期、现货价格存在较大差价也不会产生套利动机,从而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将无法实现回归。为了解决实物交割环节遇到的流通问题,降低交割成本,现金交割制度被引入期货交易中。现金交割是一种不需使用实物的交割方式。这种方式使得许多传统上不适宜或难以实现实物交割的商品能够进行期货交易,如饲养牛期货、土豆期货以及股票指数期货等。[1]

(六)场外交易。

远期合约因没有交易所作为履约的担保者而面临对手违约的风险,并且远期合约只是一个双边协议,在结算日前了结合同比较困难,而期货市场中市场参与者可以在交割日前随时对冲平仓。尽管如此,场外交易对期货交易仍具有一定的替代性。期货交易是将合约的履约时间延长,从而实现回避价格风险的目的。

  以上我们概括了期货合约的商品特征,但在期货交易的实践中,有许多商品虽然符合上述条件期货合约却失败了,而有些商品即使没有完全达到上述条件但期货交易仍然是成功的。例如,咖啡豆是按主观评定级别的,GNMA存在远期交易市场等。因此,仅有商品特征无法解释期货合约成功与否的全部内容。[1]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