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前179年~前104年),汉代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教育家。汉族,汉广川郡(今河北景县广川镇大董古庄)人。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任江都易王刘非国相10年;元朔四年(前125年),任胶西王刘端国相,4年后辞职回家。此后,居家著书,朝廷每有大议,令使者及廷尉就其家而问之,仍受武帝尊重。董仲舒以《公羊春秋》为依据,将周代以来的宗教天道观和阴阳、五行学说结合起来,吸收法家、道家、阴阳家思想,建立了一个新的思想体系,成为汉代的官方统治哲学,对当时社会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政治、社会、历史问题,给予了较为系统的回答。
正其义当谋其利/正其义不谋其利[1]
正方一辩:千年历史,先贤圣哲,就义得问题展现出聪明睿智。谢谢。
正方二辩:百年变迁,沧海桑田,展现了多少义利问题的艰难坎坷。谢谢
正方三辩:时代风云,新旧杂陈,催人反思,义利关系,谢谢。
正方四辩:俯仰古今,相传今日,我们就义得问题进行深刻思考,理性思辩。谢谢。
反方一辩:在花中采蜜是蜜蜂的快乐,但将蜜汁献给蜜蜂,也是花的快乐,能与大家共同分享一场精彩的辩论赛,是我今晚最大的快乐,谢谢。
反方二辩:希望大家高高兴兴辩论来,平平安安回家去。谢谢。
反方三辩:锦江春水来天地,欲累浮云辩古今。谢谢。
反方四辩:希望我们今天的比赛能为这次大赛划上一个完美的句号,谢谢。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朱子白鹿洞教条古人云:义与利,人之所良友也。人字的结构就好像义与利相互支撑一样。正义,在个人层面其端正行为,符道义。在社会层面,其建立公正公平道义的制度。谋利,即谋取利益。做为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人性光辉所在,后者是生命延续所据。我方认为,正其利当谋其义,就是以义率利,义利兼得。这一立场,可以从义利关系的理性认识和义利取舍的社会实践两方面得到证明。
首先,从义利关系的理性认识来看,第一,义利关系是辩证的,利是义的存在基础,义是利的价值导向。正义而谋利就是强调,即没空洞的义,所谓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第二,义利关系是动态发展的。谋利,促使人们既谋生存之利,更谋发展之利,既谋个人之利,更谋天下公利。正义,推动人们谋利有道,取舍有至,利已利人,共谋发展。无义之利,就会危害个人发展,社会进步。无利之义,必然是空洞的悬谈,从正其义不谋其利到正其义当谋利的认识飞跃,证明了这一点。
其次,从义利取舍的社会实践来看。第一,正义而谋利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旋律。一方面,人类一直以谋利为生存奠基,以治恶成为历史动力。另一方面,人类一直以正义战胜邪恶,使得谋利的效率的追求被正义的道德规则所规定,所推动。从传统到现代,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从封闭社会到开放世界,谋利的个人财富积累与社会总财富增加总是处于正义追求的总目标之下的。现代化史就是正义而谋利史。第二,正义而谋利,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大方向,中国问题的实质,是生产力水平低下,不适应物质文化的需求,中国发展的关键,是为全国民众提供一个公正公平道义基础上,共谋发展的局面。前者,要求谋利,后者,推动正义,前者,是实际目标,后者,是远大目的,不正义的谋利,短视短浅,不容于法律与道义,正义而谋利,长远长期,是中国希望之所在,对此,我方认为,正其义当谋其利。谢谢。
反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很遗憾指出方同学对义和利的概念没有弄清楚。对方同学认为义是什么?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我想请问了,信义,仁义,情义,忠义,算不算义呢?对方其实义是一种适当的,适宜的,符合道德理想的状态。对方同学将义的概念缩小,得出的只能是虚假命题。什么是利,对方同学将利的概念又无限扩大,他们认为一切精神的,物质的,推动人类进步的东西都是利。的确,在不同的范围,利的含义有所不同。相对亏损而言,利就是指利润,但是,当利和义做为一对对立的概念出现时,利就只能是一已之利,即人欲之私。从西汉董仲舒的正其利不谋其利,到清代严元的正其利当谋其义,所指的利都是私利。什么是谋,谋就是图谋,蓄意追求,是当义和利矛盾,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时的取舍追求。所以谋是低价值判断,是根本目标,和最终追求。我方从来不反对人们谋利,在当谋利就就谋利,但是,在正义的时候,就不能谋利。因为如果以个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必然无法有效的为天下人谋利,实现高尚的道德理想。
利强调个人所得,而义却要求放弃个人所得,满足社会需求,讲求奉献。若立足于一已之利,必然会被义而贪利。第二,动机与行为辩证统一,这正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逐利只能得利,而逐义才能正义。若正义而谋利,只会南辕北辙,动机与行为背道而驰。第三,谋利就是以个人的利益做为根本出发点,无法有效的实现正义,当今社会中国需要利,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伦理道德范畴而非经济范畴,得利并不等于谋利。第四,当今社会正其义不谋其利,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在社会与经济巨大变革的今天,人们逐渐因为重利而变得人心浮躁,倘若这个时候,再来倡导人们谈利私利,只会让人们偏离正义的方向越行越远。法国人卢梭说的好,爱人类,首先就要爱正义。谢谢。
正方二辩:子曰: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这里的贫和寡,还有不安,指的是什么?
反方二辩:贫就是指贫穷。
正方二辩:好,贫是物质溃乏,不均是分配不公,这两个问题如何解决?
反方二辩:没错,人是有满足自己欲望的需求,人是想富裕,但人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满足自己的欲望,我在满足自己欲望的同时,要看是否违背社会对我的道德要求,如果我的个人私欲与社会对我的道德要求相矛盾的话,我想告诉对方辩友,我所崇尚的,一是我头顶的星空,二是我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
正方二辩:二十秒有没有回答我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呢?物质贫乏如何解决,分配不公又如何解决?
反方二辩:我已经告诉对方辩友了,我要解决,但前提呢,是要在正义的条件下解决,所以说正其义不能把谋利放在第一位。
正方二辩:谋利以解决物质贫乏,正义以解决分配不公,中国要建立国泰民安的社会局面,需不需要正义谋利?
反方二辩:中国要建立一个社会局面,首先它要是一个社会,如果我们把利放在第一位,一味的是追求利,什么事情都是利字当头的话,那我们这个无情无义社会还叫社会吗?
正方二辩:一辩说的好,今天的义是一个适宜,我想请教,中国今天要建立一个国泰民安,是不是不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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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所以我们说公利是义嘛。再请问对方辩友,西安一位农民不远千里将一笔巨款送到了成都失主的手中,如果是为了谋利,还会有这样的义举吗?
正方三辩:他果然不是为了谋自己之利,因为他谋的是那位失主之利,他为失主谋得了切实的福利,而这切实的福利难道就不是利了吗?为什么他人之利和公利在对方辩友的这种谋求之下就不是利了呢?
反方二辩:先问一个问题,这笔钱换成您,您谋还是不谋?
正方三辩:这笔钱我当然是送还失主了,因为我要为他谋福利呀。
反方二辩:请对方辩友给我论证当谋等于当为其谋。
正方三辩:当谋是什么意思,就是说的的确确挣得了福利,挣得了福利可没说为谁挣得了福利,为什么您的利是利,别人的利就不是利了呢?
反方二辩:对方同学今天最大的误解就是把当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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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请问对方辩友,义和利是不是辩证统一的?
反方三辩:义和利是辩证统一的,但当义和利是统一的时候,我们探讨正其利谋不谋其利还有什么样的意义呢?而当义和利出现在同一个辩题的时候,他俩必定是对立的一个关系,而这里面呢,义就是一个公利,而利就是个人私利,所以我们说,正其义不应谋其利。
正方三辩:那么很显然对方辩友只看到了义利矛盾对立的一面,却没有看到他们统一的一面,请问在他们统一的时候,为什么正其义不该谋其利呢
反方三辩:因为在他俩统一的时候正其义当谋其利那个利就已经不再是利了,如果他俩始终统一的话,为什么义利之争还延续了几千年呢?
正方三辩:如果他们始终是对立的,我们恐怕也不用研究了几千年了。请问对方辩友,为什么在公利、他人之利在对方辩友的谋求之下就不是利了,对方辩友能不能解释一下这个转化过程呢?
反方三辩:很简章呀,我们说义是什么,义是公利和私利之间,舍弃自己的私利而谋求这个公利,这就叫做义。而这个过程当中呢,我们说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这些和我个人的相比,都是一个义字,而当义和利两者在对立起来谈的时候呢,我们说,应该正其义不谋其利。
正方三辩:那对方辩友是不是说在正义的前提这下,我们当谋公利,他人之利,而不当谋个人之利,这算不算正其义当谋其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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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今天对方辩友最大的错误就是把义利概念界定不清。那么请问了,太原两个中学生溺水身亡,农民组成的打捞队漫天要价,扬言要是拿不够钱,就把他们的尸体扔回河里去,请问,这是不是谋利?
正方三辩:莫非对方辩友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正义的行为吗?很显然这是一种谋利而不正义的行为,是我们双方都应该唾弃的行为呀。
反方三辩:好,对方辩友,为什么他不是正义的行为,就是因为他自己谋了自己的私利,那么请问,谋了自己的私利就不正义,是不是符合了我方的辩题,正其义不能谋其利呢?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一直向我们论证的是,正其义的时候有些利当谋,有些利不当谋,但是你不能只看到不能谋之利而看不到当谋之利,更何况,对方辩友反复举出的例子都是在这正义的情况下谋利,谋利不正义,人人当唾弃,这是我们双方都应该达成的共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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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礼信智正方一辩:谢谢主席。
首先,对方的二辩并没有回答我方二辩提出的问题。如何解决中国的现状,物质不丰富怎么办,对方辩友只告诉我们不道德的利我们不谋,这能解决问题吗?对方辩友说,捡到的财物是否应该还给失主,还给失主就不叫谋利了吗?我为他人谋福利就不是谋福利吗?我方三辩提出义利有没有统一的时候,对方辩友说,有统一的时候,但也有对立的时候,对立的时候我们不谋,那统一的时候,我们还谋不谋呢?对方辩友说,义是什么,义就是在公利和私立发生矛盾的时候,舍私利而谋公利,这不是正其义而谋其利,又是什么呢?对方辩友举出一个打捞尸体,不给钱就把尸体扔回去的行为,这种行为我们也要唾弃,为什么,因为他绝不是正义的,这样的谋利,谁都不应该提倡。我们今天提倡的是在正义的前提下谋利,而对方辩友谋的是什么呢?对方辩友举出的忠孝之义,这其中有不利吗?难道我们为母亲洗脚一片赤子之心就是不利的行为吗?难道这项行为对社会的表彰的宣扬的忠孝之义不是一种对社会的谋利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