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贷款

基本建设贷款

目录导航

简介

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等基础工业的建设的贷款;是各类银行利用企业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发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对新建、改扩建项目发放的中长期投资贷款。

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构成或组成的工程项目的总和,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全厂性迁建项目、恢复性重建项目等。

贷款对象

凡是具有法人资格,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能承担经济责任,并有还能力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国家批准的建设单位均可向银行申请基本建设贷款

贷款政策

 

  •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发挥其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基本建设贷款贴息的资金。
  3.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贷款是指各类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贴息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
  4.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为基本建设贷款安排的中央级大中型在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大中型项目的划分标准仍按照原国家计委确定的项目审批标准执行,即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为大中型项目。
  • 第二章 贴息政策
  1. 第五条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