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库检验合格后,给货物持有人开具标准仓单
1、交易商向交割仓库提交《入库申请表》;
2、中心审核同意后,向指定交收仓库发出入库通知单;
3、交易商与指定收仓库联系,签订仓储合同,办理货物入库手续;
4、货物入库完毕且验核无误后,指定交收仓库向交易商开具中心统一印制的《存货凭证》,并通过书面或数据电文方式将其开具的《存货凭证》送中心确认;
5、中心收到指定交收仓库提交的《存货凭证》的仓单注册联后进行仓单注册,并将相关仓单有关数据输入电子交易系统该交易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