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NBA自由球员自由球员是美国职业运动的专有名词,除了MLB大联盟职棒外,NBA职篮、NFL美式足球、NHL职业冰球等北美四大职业运动都采用自由球员制度。
自由球员指没有合约在身或合约已满的球员,他们可以和任何一支愿意提供有效合约的球队签约,而为这支球队效力。不过,如果战力不符需求,双方也可以协商,由球团买断或共同放弃合约,而成为自由球员。另外,球员的合约结束后,未立即续约就恢复自由之身,可以在市场上待价而沽。所谓合约已满而未立即续约,就是释出,被释出的球员,当然就是自由球员。
非受限自由球员可以自行选择签约的球队。
受限自由球员的原球队拥有优先签约权,这代表着球员虽然可以与其他球队签订新合同,但是原球队保留跟进合同留下该名球员的权利。其他球队想要签下受限自由球员,必须提供至少两年的邀请报价(Offer Sheet)。该球员的原队伍将有三天时间可以选择是否跟进报价留下球员,或是让球员前往新队伍。而在2011年以前的劳资协议中,原队伍有7天时间可以做选择。
对于首轮新秀,球队必须执行完第三年与第四年的球队选项,才能保留对新秀的受限权利,且队伍必须提出符合该新秀级别的资质报价(Qualifying Offer,简称QO)。如果想让其他新秀变成受限自由球员,他的合同年限至多三年,而且原球队必须提供该球员“上前一年125%的工资”或是“该年底薪加200,000美元”中,较高的工资作为资质报价。
对于在联盟中效力两年或以下的球员,其他球队的邀请报价将有所限制。第一年工资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额度,第二年工资涨幅可以到4.5%,第三年可以提供在球队选择权中所能提供的最高额度,第四年可以提供第三年增加(或减少)4.1%的工资。如果报价上前两季提供最高上限的工资且为全额保障,并无附带任何奖金条款,则报价可以只写第三年的工资涨幅。而这样的设计确保原队伍可以提供以早鸟条款或中产阶级条款的合同来重签该球员。
假设第三年的工资涨幅超过了第一年的4.5%,报价的球队必须确保合同的平均年薪不会超过团队工资帽。可是以2016-17球季以前的计算方式,原球队如果跟进这份报价,前两季的薪水不成问题,但第三季暴涨的薪水可能将工资空间卡死或是必须支付奢侈税,这种情形被称为“毒药合同(poison pill)”。利用提供毒药合同,迫使原球队不敢或不能跟进报价。休斯顿火箭曾利用毒药合同,签下了纽约尼克斯的林书豪与芝加哥公牛的欧米尔·阿西克。
为了防止毒药合同,根据2017年修改的劳资协议,原球队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假设原球队选择跟进报价,并且有足够的工资空间来吸收合同中的平均工资,他们可以选择“每个赛季实际工资”或以“合同平均工资”支付。
在2005年以前的劳资协议中,原球队的各种工资特例只能用来重签首轮选中的球员。而2005年的劳资协议修改后,无论是次轮球员或是非选秀的球员都可以用工资特例签下,这被称作阿里纳斯条款。吉尔伯特·阿里纳斯是2001年的次轮新秀,他在2003年新秀合同期满时,以6年6000万美元的合同加盟华盛顿奇才,而金州勇士却受制于工资帽无法跟进合同,只能眼睁睁看着阿里纳斯离去。
在球队赛季结束后,与球员的合同并不会因此完成,而是要等到当年的7月1日0时,球员才正式回复自由身。在7月刚开始的时候,球员可以自行与其他球队协商,球队间也可以就交易来讨论,但双方完成口头协议,需要等到当年工资帽计算出来后,才能正式的交易与签约。而7月1日至联盟公布工资帽(与相关特例的额度)时,将近有一个礼拜的时间,这被称为球员交易保护期(July moratorium,也称七月冻结期)。 球员交易保护期内,球队仅被允许做出下列运作:
保护期期间,球队间的交易仅止于讨论。球队与球员的合同也仅止于口头协议,而这并没有约束力。球员或是球队都可以反悔,这并不会有任何实质惩罚。2015年休赛季,德安德鲁·乔丹原本口头同意与达拉斯独行侠签下合同,但在保护期之后反悔,与洛杉矶快船重新签约,导致当年独行侠的自由市场操作有了麻烦。一年之后,保护期从10天改为5天,旨在防止协议两方反悔协议,这被非正式的称作“德安德鲁乔丹条款” 。
球员的合同走到最后一年,球员能选择是否留队,若要离队可以选择跳出合同,成为完全自由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