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养殖业和非正常年景的新增抗旱、排涝用电及其他需要在电力部门立户表计之外,新接电源的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临时用电不包括农业周期性、季节性已由电力部门装设固定接电装置的用电,如脱粒机、小电泵、黑光灯等电力设备。
[1] 1、凡属于临时性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所办理申请手续,经同意双方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装设计量表计后方可用电。
2、凡属临时性用电,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短路、过载保护。
3、临时用电如需架设线路,则应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临时性用电不得转供电。用电结束,供电所应拆除临时用电装置,不允许将临时用电直接转为正式用电。
5、供电所对临时性用电的管理应纳入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其检查和巡逻。
6、临时性客户的内部线路应符合装置标准,并可靠固定;移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具备可靠接地,电源线应用完好的绝缘电线,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合格的电器设备
适用于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的临时电源新装。
供电企业依据《供电营业规则》有关临时用电的条款规定,和国网公司统一发布的服务承诺要求,在一定的时限内,为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申请,组织现场查勘,制定供电方案,向客户收取有关营业费用,跟踪供电工程的立项、设计、图纸审查、工程预算、设备供应、施工,组织受电工程的图纸审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与客户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并给予装表送电,完成归档立户全过程。
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的临时电源新装中的无表新装业务
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的临时电源新装中的无表临时用电延期业务。
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的无表临时电源的终止供电业务
1)供电线路路径的选择应合理,应避开易撞、易碰、易受雨水冲刷和气体腐蚀的地带,并应避开热力管道、河道和施工中交通频繁等场所。
2)施工现场内的低压架空线路在人员频繁活动区或大型机具集中作业区,应采用绝缘线。绝缘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并不得直接捆绑在电杆、树木、脚手架上,不得拖拉在地面上;埋地敷设时必须穿管,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
3)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应大于导线允许载流量。
②线路末端的允许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值的5%n
③导线跨越铁路、公路或其他电力线路时,铜绞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钢芯铝绞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铝绞线不得小于35mm2。
4)线路相互交叉时,不同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线路交叉时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单位:m)
线路电压/kV |
<l |
l一10 |
|
交叉电力线路/kV |
<l |
l |
2 |
l~lO |
2 |
2 |
5)当施工现场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路必须位于低压线路上方;电力线路必须位于通讯线路上方。
6)线路不同档距时的弧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安装曲线的规定。
7)在同一档距内,一根导线的接头不得多于1个;同一条线路在同一档距内接头不应超过两个。
8)架空线路跨越公路、铁路或其他电力线路及厂内道路处不应有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