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GB/T 50375一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 6月 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 [2005] 63号 (关于请组织开展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的函)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 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号;邮政编码:100013)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 . 1 基本要求 ·······················································3
3 .2评价与等级划分·················································3
4 住宅建筑 ···························································5
4 .1节地与室外环境················································5
4 .2节能与能源利用················································6
4 .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
4 .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8
4 .5 室内环境质量·················································· 9
4 .6 运营管理 ······················································· 11
5 公共建筑··························································· 12
5 .1 节地与室外环境 ··············································· 12
5 .2 节能与能源利用 ···············································13
5 .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4
5 .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5
5 .5 室内环境质量 ·················································16
5 .6 运营管理 ······················································· 17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9
条文说明 ·····························································21
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 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dex
城 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 ,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 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 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3 . 1 基本要求
3 .2评价与等级划分
4 .1节地与室外环境
4 .2节能与能源利用
4 .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 .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 .5 室内环境质量
4 .6 运营管理
5 .1 节地与室外环境
5 .2 节能与能源利用
5 .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 .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 .5 室内环境质量
5 .6 运营管理
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5日
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 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 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4.调整评价方法,对各评价指标评分,并以总得分率确定绿色建筑等级。 相应地,将旧版标准中的一般项改为评分项,取消优选项。
5.增设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创新和提高。
6.明确单体多功能综合性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
7.修改部分评价条文,并为所有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分配评价分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