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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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对大宗具有普遍消费性质的货实行全国统一征税,一次课征之后,行销全国,不再征,故称统税。国民政府成立后,为“简化税制,抵裁厘损失”,即着手整顿税制,以增加财政收入。1928 年1月,首先对卷烟征收统税。1931年1月,国民政府式设立统税署(后改为税务署),在裁撤厘金同时,同年 2月开办棉纱、火柴、水泥三种统税,并将麦粉税归并办理,合称为五种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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