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弟”本来是指“义弟”、“干弟”,因为有同性恋者结为契兄弟的风俗,“契弟”就多了“男同性恋者”和“娈童”的意思,指同性恋的“契弟”又引申出其他意思,常用来骂人,或指人做出一些不好的事情。例如福州话“(野)契弟”意思是差劲,“做契弟”指遭殃、倒霉或捣鬼;粤语“契弟”指“王八蛋”或“笨蛋”。福州话中指义弟的契弟读成kiedie,指同性恋的契弟则读成kiedie,可以区分。粤语中两者都读成kɐi3 dɐi6,因此广东人忌讳称别人或被称为契弟,而会用“契细佬”(“细佬”是粤语“弟弟”的意思)或书面语“义弟”、“谊弟”、“结拜弟弟”代替。
“契兄弟”在广东及毗邻福建盛行。当男孩长到16岁左右时,常会认一位年龄稍大的未婚男子为契兄,经过一定仪式后,两人就像夫妻生活般同吃同睡,直到年长男子结婚。有些在其中一方或双方皆已娶妻的情况下仍然会维持关系,甚至超过三十岁还很恩爱。双方父母亦互相把对方的儿子当作女婿般看待,并且会在对方儿子娶妻时负担部份费用。
由于结为契兄弟的男性仍然可以娶妻并传宗接代,并不会影响家族本位的宗法制度,在当时盛行的地区并不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契兄弟可以公开手挽手行走,并不会有人提出异议。晚清时期,玩弄戏子虽然仍然是士人们娱乐的主要内容,但此时国势与政局发生巨变,对同性恋持极端憎恶态度的西方传统性爱观念的传入,使得新时期的士人逐渐对于男男关系感到厌倦、反感甚至引以为耻。在这种氛围之下,“契兄弟”这种类婚姻形式也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万历野获编》云:“闽中契弟”乃“习尚成俗”。“闽人酷重男色,无论贵贱妍媸,各以其类相结,长者为契兄,少者为契弟。”“今乃有称契儿者,则壮夫好淫,则以多赀聚姿首韶秀者,欲讲衾裯之好,以父自居,列诸少年于子舍。”与京师官员与小唱及江浙商贾士绅与小官两种男性同性恋关系在内容和形式上有很大不同,在京城和江南,男性同性恋关系多与卖淫联系,并无固定,与婚姻不可同日而语。而闽地该风俗对同性恋者间的关系比较认真,基本上不存在卖淫现象。相反,契兄弟、契父子同居,往往通过一个类似于婚姻仪式的过程,同性恋者之间的关系比较固定。而且,这种行为是公开的,得到父母亲朋,甚至是社会的认同。在京师和江浙两地,官员士绅和商贾时下有男色的主体,而闽地的契兄弟、契父子习俗则以平民百姓为主要践行者。这些百姓往往如同异性恋婚姻一样,积攒一定的财富去结成这种类似婚姻的同性恋契约关系。
闽人契兄弟“契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抚爱之如婿,弟后日生计及娶妻诸费,俱取办于契兄。其相爱者,年过而立,尚处寝处如伉俪,至有他淫而告讦者,名曰 奸。”但此类记载难见于正史,大多都是闽人自撰文书内提及。福州闽邑人郑唐“别事一毛不拔,唯男风挥金如土”,花重金与卖蛋人云中凤结为契友,出资为其开设米店。此外,他与朱紫坊一学堂五学生有染,为其付束修之余,尚多次以银助之。郑唐与诸生“其师生之际,规矩乃循,令诸学生归位,读书,无不尽心教训 。”后郑唐银两花尽,个人便“立意要去,再也不来。”但也有“昵厚不得遂意者,或相抱系溺波中,亦时时有之”,这不过是年龄、容貌相当者之间。
到了明代晚期,又出现了所谓的“契父子”。洪塘半州人林友兰“惟有老母,未娶妻房,与族叔地保同居。”沈德符认为“其事肇于海寇”。古代出海者禁止女子与男子一起出航,认为这样会招来不幸,将会造成海难。所以常年在海上漂流的海寇便“以男宠代之,而酋豪则随称契父。”当年孙恩在晋,曾以诸妓妾随军。故沈德符有“岂海神好尚,亦随今古变改”之叹。
闽地“契兄弟”“契儿”风俗也与明代当时的政策有关。明清之际,政府明令禁止官吏嫖娼狎妓,故其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而作为社会风尚潮流领导者的官绅一旦盛行此风,民间自然仿而效之。更何况,帝王公侯亦嗜此风。因此,民间各地男风盛行,也就不足为奇了。而闽地作为明代中晚期男风流行的三大区域之一,又有其与地域环境相符的“契兄弟”制也充分体现了当时闽人,甚至可以说是明代社会普遍的特殊婚姻观。
明中晚期男风盛行的社会风气,是随当时普遍纵欲风气而迅速形成的。上至帝王公侯,下至庶民百姓,皆涉于此,而士人则成为其中最为活跃的领导时代潮流的阶层,他们的趣味和倾向往往比朝廷的诏令更有号召力。“天下言男色者,动以闽、广为口实,然从吴越至燕云,未有不知此好者也。”当时社会上形成以京师、江浙、闽地等三个同性恋中心区域;形成京师中官员与伶优(也就是戏子)、江浙间士绅商贾与小倌(男性娼妓)、闽地的契兄弟、契父子这样具有代表性的男同性恋关系。
闽地古代男风甚盛,与人口结构男女构成有关。历史上,福州人口大多是男多女少。在经济困难时,多数家庭会优先保存男孩。因为此地之人有溺死女婴的习惯,导致男女比例到达可怕的1.5~2.5:1,弘治十五年(1502)福建全省妇女人口数占全福建人口总数百分比仅为25.37%,男子则为74.63%。大量男子无法娶妻,只好以契兄弟形式满足欲望,甚至有契兄弟共妻的情况,据说为数还不少。故此,闽地盛行男风,且同性恋者间的关系类似于异性恋的婚姻关系。尤其是平民百姓之间,此风更甚。
契兄弟之间,“弟后日生计及娶妻诸费,俱取办于契兄”。这种同性恋关系带有经济因素。也就是说,契兄要对契弟甚至其家庭负有抚养的责任。
当时“契兄弟”“契儿”风俗盛行之地,也是太监出身多的地方。在古代,许多贫苦的家庭往往将孩子阉割,卖入宫中。尤其明代中期以后,太监势力渐长,许多贫穷子弟自愿入宫为太监,以求出人头地。但契兄弟、契儿除一些两情相悦情形外,多是贫困家庭将自己姿色妍丽的孩子送入另一人家,收取所谓“聘礼”。且作为契弟的一方,日后生计及娶妻等费用皆由契兄一方负担。在闽之邻省广东,亦有相同的风俗。但是自上世纪初太监制被消灭后,契兄弟制度也渐渐消失。不过在广东某些经济落后山区。仍有相类似的制度。可见,闽地“契兄弟”“契儿”风俗的形成与当时的经济生活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