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中文名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电子图书 18.67万册
纸质图书 82.43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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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介绍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始建于1975年。现分为东、西校区两个馆舍。馆藏适用纸质图书82.43万册、电子图书18.67万册,收订中外文期刊1500多种,拥有清华学术期刊、万方硕博论文、Springer外文期刊等11个数据库。馆藏文献资料以科技类文献为主体,经济管理、人文科学、素质教育为辅,初步形成了以技术标准、科技报告、手册、工具书、产品目录为特色的馆藏文献体系。建有设备功能齐全的电子阅览室和视听系统,周开馆时间达80小时以上。

本馆文献资料均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文献著录以国标《文献著录总则》为书目数据著录标准,采用ILASII 文献管理集成系统,实现了图书馆管理的自动化。本馆数字资源通过千兆光缆与因特网连接,保证24小时开放,为读者提供网络信息资源服务。为读者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提供了便利条件。

图书馆现设采编、流通、期刊、现代技术等部室。目前开展的主要服务项目有:馆藏文献书目数据自动检索、文献借阅、报刊阅览、文献复制、电子文献阅览和网络信息资源服务等。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依照“以人为本,读者至上”的服务理念欢迎每位读者的到来。

随着学校的建设发展,作为全校的文献信息中心,图书馆将在网络化、数字化、现代化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力争以独特的馆藏体系和现代化服务手段,为本校教学、科研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1]

读者指南

开放时间

校区 岗位名称 地点 开放时间 服务电话
综合,服务台 一楼 夏季:08:00-12:0015:00-19:00冬季:08:00-12:0014:30-18:00 3345400,8019
自然科学库 二楼 夏季:08:00-12:0015:00-22:00冬季:08:00-12:0014:30-21:40 3345400-8201
电子阅览室 三楼 3345400-8301
自修室 三楼 3345400-8301
社会科学库 四楼 3345400-8401
期刊阅览室 五楼 3345400-8501
综合服务台 实字3号楼一楼107 夏季:08:00-12:0015:00-19:00冬季:08:00-12:0014:30-18:00
特藏,书库 实字3号楼一楼东南角
社会科学库 实字3号楼一楼北侧 夏季:08:00-12:0015:00-22:00冬季:08:00-12:0014:30-21:40
自然科学库 实字3号楼一楼107
期刊阅览室 实字3号楼二楼

注:每周五下午为图书馆整理内务时间,所有服务网点均不开放。

入馆须知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情报中心,是为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教育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图书馆又是学校的主要公共场所,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维护全馆的公共秩序,遵守图书馆有关规定,是每个读者的应尽义务。为此,全体读者应该做到:

1 读者入馆必须佩戴校徽或出示学生证、借书证、工作证等证件,请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2 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规则,养成良好学风、校风,不抢占座位,不得用书本或其他替代品代占座位,一经发现,即予没收,责任自负。

3 维护公共秩序,保持各书库、阅览室和走廊的安静,禁止在本馆喧哗、打闹、吸烟、吐痰、吃零食、乱丢纸屑、乱吐口香糖等。维护厕所卫生,便后冲洗干净,关闭洗手龙头。

4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各类书刊、桌椅、家具和设备。如有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

5 借书证、阅览证不得转让,不可代借代还,禁止使用虚假证件冒借,一经发现,从重出罚。

6 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7 要维护图书馆安全,注意安全防火,严禁携带易爆易燃等危险品入馆,严禁吸烟。不得损坏消防设施

8 请勿在馆区周围及门厅、楼道、库房乱停乱放车辆、标牌、杂物等,否则我馆有权清除以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读者如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以至行政处分。[2]

服务网点

校区 馆藏地点名称 地点
老区 综合服务台 一楼 图书馆一楼大厅为图书馆老校区综合服务台。主要提供以下服务:1、图书的借还、丢失及过期处理2、读者证的办理及挂失3、读者书包的存放
自然科学库 二楼 科技书库实行全开架借阅服务,设有阅览座位390个;该库收藏范围为《中图法》N~Z大类文献资料。位于二楼东侧的小学术报告厅,设有座位80个,配有音响、投影等现代化设备,可提供小规模学术报告和专题讲座服务。
电子阅览室 三楼 电子阅览室配备微机100台,主干网通过千兆光纤与互联网连接。主要电子文献资源有:1.清华期刊数据库镜像2.人大复印资料数据库 3.书生之家电子图书 4.维普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 5.万方电子资料数据库 6.超星电子图书 7.Springer 电子期刊。
自修室 三楼 该自修室共设自修座位228个
社会科学库 四楼 社科书库实行全开架借阅服务,设有阅览座位370个;该库收藏范围为《中图法》A~K大类文献资料。
期刊阅览室 五楼 五楼为期刊、报纸阅览室,设阅览座位520个;该室提供现刊、过刊合订本和报纸阅览服务。
新区 综合服务台 实字3号楼一楼107 该服务台为图书馆新校区综合服务台。主要提供以下服务:1、图书的丢失及过期处理2、读者证的办理及挂失
自然科学库 实字3号楼一楼107 该书库为自科书库,实行全开架借阅服务。该库收藏范围为《中图法》N~Z大类文献资料。
社会科学库 实字3号楼一楼北侧 该书库为社科书库,实行全开架借阅服务。该库收藏范围为《中图法》A~K大类文献资料。
特藏书库 实字3号楼一楼东南角 该书库主要收藏自然科学类样本图书、技术标准、产品目录、科技报告、专利文献以及科技类工具书等文献资料。该书库实行开架管理,各类藏书仅供在室内查阅,不办理借出手续。为保持藏书排架整齐有序,方便使用,读者查阅资料后请勿自行归架,由工作人员统一整理。
期刊阅览室 实字3号楼二楼 该阅览室重点馆藏了适应新校区所开设专业的期刊共1000余种

借阅制度

一、本馆实行开架借阅形式。

二、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件,来馆办理借书手续和阅览报刊。

三、工具书及现刊概不外借,只限在馆内查阅。

四、图书资料借阅数量与期限:

(1)教授8本(册),副教授7本(册),讲师6本(册),一般教师5本(册)。借阅期限为5个月。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科以上干部5本(册),其他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员工)均为3本(册)。借阅期限为3个月。

(3)学生3本(册)。借阅期限为1个月。

所有读者对小说类图书均只能借一本,期限为1个月。 

超期按0.1元/天罚款。

五、图书资料如需续借且又无他人预约的,限续借一次,续借期限是初借期限的一半,小说不可续借。

六、借阅新到图书和已被借出的书刊,可以来本馆或通过校园网登记预约。由借阅处按预约登记先后次序,通知预约者;预约者接到通知后,须在三天内来馆办理借阅手续,超过时间视为放弃预约。

七、借出的图书资料,因特殊情况,或因图书内容不宜流通的,本馆有权随时收回。

八、集体借阅须由使用部门提前一周写出使用计划(内容包括:用途、使用责任人、书名、册数、期限),报图书馆审批。凡有关集体借阅事宜, 其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九、校外单位或个人(符合馆际互借条件单位除外)需借阅或租赁本馆文献资料的,在不影响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经馆领导批准,预交欲租借文献资料总计金额三倍的押金(属丛书、连续出版物按全套计价),并从借出之日起,每天收取文献资料总价格的3%租借费(不足一天按全天计算)。其它有关事项参照本馆有关规定执行。

十、读者借书可使用微机检索或查询读者目录。借前应认真检查图书,发现圈划、 污损、缺章少页等破损现象,应向管理人员讲明,由管理人员记录备查。否则,因此造成后果由借阅者负责。

十一、自觉爱护图书资料,所借图书资料不许圈划、剪裁,污损、丢失,否则按本馆《文献资料赔偿制度》处理。[3]

赔偿制度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和图书馆设施,对违犯规章制度,损坏、盗窃文献资料者,按照校纪、法规予以处理”。为保证图书馆文献资料的完整和正常流通使用,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凡属未办理借阅手续或未经管理人员允许,擅自将文献资料拿出防盗报警出口或图书馆外的行为,均按盗窃对待。管理人员一旦发现,在追回被盗窃书、刊的同时,对偷窃者给以以下处罚:

1.责令其购买5本相同版本新书或期刊;

2.凡购买不到原版书刊,则赔偿10本由图书馆管理人员确定的学科及内容相近似书刊。

除给予赔偿书刊处理外,将取消其借阅资格三个月,并报校学生处,按学校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二、丢失图书资料原则上赔偿相同版本新书,不能以原版新书抵赔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一般图书资料按市价2倍赔偿由图书馆管理人员确定的学科及内容相近似图书;

2.重要参考图书资料按市价3倍赔偿由图书馆管理人员确定的学科及内容相近似图书;

3.丢失多卷(丛)书、成套图书资料其中一本或几本,按整套总价(市价)2倍赔偿由图书馆管理人员确定的学科及内容相近似图书。其余未丢失各卷册不退给丢失者。

三、污损图书资料的处理

1.凡撕毁、裁剪、涂抹书刊有关章节、插图或附表的,根据破损程度分别给予购买原版书刊,或按被损毁书刊市价2倍赔偿由图书馆管理人员确定的学科及内容相近似图书;

2.在书、刊内沾染少量颜色,或撕破,经修复接近原貌,不影响流通的,给予批评教育,认错态度较好的可以免于义务劳动处罚。

以上污损书、刊经相应处罚后,该书、刊仍归图书馆所有。

四、逾期归还的处理

1.凡逾期归还的,视超期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超期3 天(含)以上20天以内的,参加馆内义务劳动2小时;

超期20天(含)以上40天以内的,参加馆内义务劳动4小时;

超期40天(含)以上60天以内的,参加馆内义务劳动6小时。

2.超期60天(含)以上归还的,按丢失图书资料赔偿办法给以相应处理。

上述义务劳动兑现应当以不影响学生读者正常上课为原则。

五、有关说明

1.上述提及的图书资料市价,是指该书、刊当前的市场价格。如找不到现成依据,可按以下办法分别折算成市价处理。

原书、刊出版时间在十年以内的,按15%/每年递增价格折算;

出版时间超过十年(含)以上的,按20%/每年递增价格折算。

2.无论受到任何形式处罚的读者,在未执行相关处理前,图书馆有权停止其正常借阅。如果毕业离校前仍不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的,图书馆有权拒绝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六、其它

本管理办法由校图书馆负责解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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