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效度

中文名 结构效度
提出者 美国心理学会(AP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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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效度

结构效度是指一个测验实际测到所要测量的理论结构和特质的程度,或者说它是指测验分数能够说明心理学理论的某种结构或特质的程度;是指实验与理论之间的一致性,即实验是否真正测量到假设(构造)的理论。
  结构效度的概念最初是由 美国心理学会(APA) 、美国教育研究协会(AERA) 和美国国家教育测量协会(NCME) (1954) 联合委员会提出,发表于《心理测验和诊断技术的技术建议》,本意是用于当测验者所测属性没有确定的标准测量,而必须使用间接的测量来证实理论有效的时候。结构效度的出现,可以看成是自比奈发明智力测验以来,测验领域中最为显著的变化。它标志着测验和历史传统与实用传统彻底决裂,而且至今仍以显著的方式改变着测验事业。
  结构效度是指一个测验实际测到所要测量的理论结构和特质的程度,或者说它是指测验分数能够说明心理学理论的某种结构或特质的程度。它关系到我们依据测试成绩所做的、对评价测试结果的解释是否有意义并且恰当。罗德和诺维克认为“测试最重要的特性在于它的结构效度”。
   结构效度的特点与应用范围:
  根据定义,可以得知结构效度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结构效度的大小首先取决于事先假定的心理特质理论(戴海崎, 张锋和 陈雪枫,2007)。要使得关于某一特质测验的结构效度的研究结果可以进行比较,则对于该特质的假设和定义就应该相同。否则,不能进行比较。
  (2)由于有可能出现理论假设不成立,或该试验设计不能对该假设作出适当的检验等情况,因此当实际测量的资料无法证实我们的理论假设时,并不一定就表明该测验结构效度不高。
  (3)结构效度是通过测量什么和不测量什么的证据累加起来给以确定的,因而不可能有单一的数量指标来描述结构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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