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ck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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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ick认证周期

C-tick认证周期: 1-2周

C-tick认证三个级别产品

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极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目前,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C-Tick标志

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依照下列步骤使用c-tick认证标志:

1、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

2、向ACA登记使用c-tick

3、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4、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c-tick认证标志的标识(label)

5、销售给消费者 A-Tick仅适用于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多半是申请c-tick认证,不过电子产品如果申请A-Tick,则不需另外申请c-tick认证。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来/新西兰的EMI申请合并;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下列文件在行销前必备齐,以备ACA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兰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当局随时抽查。

c-tick认证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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