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改委综合改革司等部门牵头编制的新电改正式上报。依据上报的电改方案,将不会拆分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企业,而是将其公用事业化,电网企业只能用过网费来维持运转而不能再“吃差价”来盈利。
能源局牵头制定的新电改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新方案以电网逐步退出售电和大用户直购竞价上网为主线,以及电网的财务和调度两者择其一独立。[3]
在大用户直购电改革方面,建立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绕过电网自主交易,并拥有自主选择权。核心是电价的市场化,其最终目的都是打破电网公司在电力交易中对发电公司的单一买家地位和对电力用户的单一卖家地位,实现电力交易市场化,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机制。
新电改方案从售电侧改革起步是折中的结果,在此前的课题申报阶段,有关部门的改革思路不一致,如果电网只保留输配权,发电方和用电方直接交易,电价完全市场化,多年来一贯形成的国家定价局面将被改变。最后意见统一后确定先放开售电价交易。在剔除电网的过网费,电力完全市场交易后,发电企业只要成本能覆盖,电价的下调是可以预见的,具体来说,购电价有下降空间,而售电则不好说。[4]
2015年10月19日,媒体记者从相关职能部门获悉,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区域综合试点方案将在近期落地,而贵州、云南两地有望成为国内首轮获批的省份。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不同,贵州和云南的综合试点为国内首轮,而且内容涵盖输配电价、电力交易、售电侧和跨省跨区电力交易。
有关专家认为,云南、贵州两地电力富余需外送,综合改革意愿强烈。从国家层面考虑,云、贵电源结构丰富,竞价上网、电力交易、跨区配置等试点更具试点意义,改革阻力也相对较小。
实际上,此轮综合试点呼声已久,此前各省区角逐颇为激烈,云南、贵州也被认为是“实力选手”。按照新一轮电改积极稳妥、分布有序推进的原则,输配电价改革先后确定深圳、蒙西、湖北、安徽、宁夏、云南、贵州等七个省区进行试点。[5]
国家电网不拆分
与其他行业相比,中国的电力行业改革推进的最为艰难。2002年,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俗称的电改“五号文”),提出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16字电改方针,但此后电改就基本停滞,五号文目标大多放空。
在国家发改委综合改革司的牵头下,新电改方案得以制定。在电力系统内部,新电改方案已经经过了多次征求意见和专家研讨。相比最初的方案,最终定稿的方案变化很大,此前业内预期的电网拆分意见被拿掉。
在上报的方案中,明确电网改革目标是,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及销售电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只能收取过网费,类似于电力高速公路一般公用事业化。同时,改革配电侧,促进市场竞争。
新方案虽然不会拆分电网,但对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企业的利益促动还是很大的。跟此前传言的拆分相比,过网费模式更现实一些,一定程度上也兼顾到了电网企业的利益,推进起来应该会相对容易一些。
输配电价改革将有助于推进竞争性电力市场的进程,为电力价格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构建提供基础。同时,新方案强调放开配电侧和售电侧的增量部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此举将在配售电侧引入更多的市场竞争者,从而有利于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
这有利于民营化企业进入售电市场,扩大用户选择权。
新电改方案还明确,改革将在配电侧和售电侧重点推进,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有望直接交易,并且还对民间资本敞开大门。如果此方案顺利获批,这将是电改在电改五号文停滞之后,12年来取得的最大突破。
这是自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俗称的“五号文”)以来,电力行业再度迎来深层次的变革。和之前那场改革有所不同,这次电改力求更符合实际,且更具长远意义。[1]
2015年1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发改经体[2015]2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制定,并经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审议通过的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2.《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3.《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4.《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5.《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6.《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