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同用途、不同大小和不同航区的船舶,抗沉性的要求不同。它分“一舱制”船、“二舱制”船、“三舱制”船等。
“一舱制”船是指该船上任何一舱破损进水而不致造成沉没的船舶。一般远洋货船属于“一舱制”船。
“二舱制”船是指该船任何相邻的两个舱破损进水而不致造成沉没的船舶。
“三舱制”船是三舱破损进水而不致造成沉没的船舶。
在计算抗沉性时,一般把进水舱分成三类:[1]
1)第一类舱:舱的顶部位于水线以下,舱破损后,海水灌满整个舱室,但舱顶未破损,因此舱内没有自由液面。
2)第二类舱:舱的顶部位于水线以上,舱破损后,海水未灌满整个舱室,船与海水不连通,有自由液面的存在。舱被堵住以及调节船舶浮态而未装满载压载水的舱就属于这种情况。
3)第三类舱:舱的顶部位于水线以上,舱破损后,船与海水相连通,舱内水和外面的水面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这是船舶破舱最普遍最典型的情况。
船舶破损进水量如果在排水量10%~15%以内,则可以按照初稳性的公式进行计算,所计算的误差在允许的范围之内。计算方法现在一般分为两种:[1]
1)增加重量法:把进水的量看作是船体本身的一部分。
2)损失浮力法:把破损后的舱室看成是不属于船的,损失的浮力借增加吃水来补偿。
船舱进水后,由于舱内原来所有的物品包括:管道,机械,各种结构设备和货物等,进水量并不能达到百分之百。因此在计算抗沉性的进水体积时需要考虑这个因素。设实际进水体积为V1,空舱型体积为V,两者的体积之比就是体积渗透率。即:
一般化学品船和液体散装船属于“二舱制”船或“三舱制”船。对“一舱制”船也不是在任何装载情况下一舱进水都不会沉没,因为按抗沉性原理设计舱室时是按照舱室在平均渗透率下的进水量来计算的。所谓渗透率是指某舱的进水容积与该舱的舱空的比值。所以满载钢材的杂货船,货舱进水时其进水量就会较大地超过储备浮力,就不一定保证船舶不沉。
船舶在破损进水后是否会倾覆或沉没,在一定程度上还与船上人员采取的抗沉性措施是否得当有关。船舶破损进水后的措施有很多,如抽水、灌水、堵漏、加固、抛弃船上载荷、移动载荷或调驳压载水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证船舶浮力,有时为了减少船舶倾斜、改善船舶浮态和稳性,常常通过采用灌水或调驳到相应的舱室的办法来达到
现代舰船几乎都设有双层底和水密横舱壁,而将整个船体分成几个单独的水密舱室,并在水线以上留有足够的干舷高度,以保持一定的储备浮力。这样,当某些部分受损进水后,仍可保持一定的浮态和稳性。
(施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