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是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的法文缩写。我们通常所说的FIDIC条款,就是指FIDIC施工合同条件。条款通过业主和承包商签定的承包合同作为基础,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施工监理)为核心,从而形成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合同管理模式
FIDIC条款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1988年及1992年做了两次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前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即新编FIDC合同条件)。新编FIDIC合同一套四本:《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此外,FIDIC组织为了便于雇主选择投标人、招标、评标,出版了《招标程序》,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FIDIC条款简介 |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法文缩写,有人称FIDIC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可以说,FIDIC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FIDIC的总部原设在瑞士洛桑,后于2002年迁到日内瓦。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涉及到的FIDIC,主要是土木工程方面的,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称作红皮FIDIC。还有黄色封皮的,是机电工 程方面的,常称黄皮FIDIC;再有就是白色封皮的,是设计咨询方面的,也叫白皮FIDIC。搞承包项目一般用到都是红色封皮的FIDIC,是土建工程的;但是搞机电设备供货,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一般用的都是黄皮FIDIC,交钥匙项目通常不采用红皮FIDIC,而是参考黄皮FIDIC做些变通。红皮FIDIC的特点是土建部门为单价合同,通过验工计价的方式来支付工程款 。而黄皮FIDIC的付款方式大部分是用信用证方式,黄皮FIDIC的预付款比例较大。按国际惯例,红皮FIDIC条款规定,预付款的最大极限为15%,一般都在15%以下。而黄皮FIDIC规定,材料到货验收后,承包商可以拿到80%左右的货款。菲迪克(FIDIC)在世界上以制订建设施工和机电设备供应的合同文本而知名。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名字的缩写,会员包括 67 个国家和地区的协会。自菲迪克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解决工程咨询行业面临的问题,特别是通过制定、发行各种合同范本,通称为“菲迪克彩虹”。包括以下8种文本:①《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②《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③《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④《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⑤《招标程序》;⑥《业主 / 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⑦《咨询公司合资协议》;⑧《分包协议》。这些文本都为各类业主、国际金融机构、律师、承包商等各界所熟知。 |
FIDIC条款简介 |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法文缩写,有人称FIDIC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可以说,FIDIC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FIDIC的总部原设在瑞士洛桑,后于2002年迁到日内瓦。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涉及到的FIDIC,主要是土木工程方面的,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称作红皮FIDIC。还有黄色封皮的,是机电工 程方面的,常称黄皮FIDIC;再有就是白色封皮的,是设计咨询方面的,也叫白皮FIDIC。搞承包项目一般用到都是红色封皮的FIDIC,是土建工程的;但是搞机电设备供货,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一般用的都是黄皮FIDIC,交钥匙项目通常不采用红皮FIDIC,而是参考黄皮FIDIC做些变通。红皮FIDIC的特点是土建部门为单价合同,通过验工计价的方式来支付工程款 。而黄皮FIDIC的付款方式大部分是用信用证方式,黄皮FIDIC的预付款比例较大。按国际惯例,红皮FIDIC条款规定,预付款的最大极限为15%,一般都在15%以下。而黄皮FIDIC规定,材料到货验收后,承包商可以拿到80%左右的货款。菲迪克(FIDIC)在世界上以制订建设施工和机电设备供应的合同文本而知名。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名字的缩写,会员包括 67 个国家和地区的协会。自菲迪克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解决工程咨询行业面临的问题,特别是通过制定、发行各种合同范本,通称为“菲迪克彩虹”。包括以下8种文本:①《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②《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③《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④《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⑤《招标程序》;⑥《业主 / 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⑦《咨询公司合资协议》;⑧《分包协议》。这些文本都为各类业主、国际金融机构、律师、承包商等各界所熟知。 |
195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首次出版了标准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此之前还没有专门编制的适用于国际工程的合同条件。
1)第一版以当时正在英国使用的土木工程师学会的《土木建筑工程一般合同条件》为蓝本。由于该标准合同的封面为红色,很快以“红皮书”而闻名世界。
2)第2版于1963年发行,只是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用于疏竣和填筑合同的第三部分,并没有改变第1版中所包含的条件。
3)第3版于1977年出版。对第2版作了全面修改。得到欧洲建筑业国际联合会、亚洲及西太平洋承包商协会国际联合会、美洲国家建筑业联合会、美国普通承包商联合会、国际疏浚公司协会的共同认可。经世界银行推荐将FIDIC条件第三版纳入了世界银行与美洲开发银行共同编制的《工程采购招标文件样本》。可见, FIDIC条件第三版己获得国际上的广泛认可和推荐。
4)第4版于1987年出版,1988年作了订正。此次修订FIDIC比以往修订时更多地与世界银行进行了协商。同时,还与在监督第3版的使用方面颇有经验的阿拉伯联合基金会的代表们广泛的接触。
第4版在第三版的基础上经协商作了较多的修改。在第4版修订中,还同意承包商代表在起草过程中的咨询地位,但最后定稿仍由FIDIC全权负责。各方对有机会充分协商,深感:获益匪浅,但这些协商并不意味着对第4版的全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