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

中文名 亲子关系
主要性 每个人来到世间的第一个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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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没有母亲或她的代理人的喂养和照料,新生儿便无法生存下去。这就促使婴儿对母亲产生依恋。依恋是人类最初始的也是影响最深远的一种情感,是健康成长不可缺少的环节,是几乎一切社会情感发展的基础。它通常在五六个月至九十个月明显地表现出来,而在一岁半至两岁半达到高峰。如果不是孩子大脑或身体发育有缺陷或障碍,不出现依恋的原因便是亲子关系出问题,例如,母亲或她的代*理人并不爱孩子,很少接触孩子,不爱抚孩子,不跟孩子交流情感等。代*理人更换频繁也使孩子无法产生依恋。从来没有过依恋感的孩子长大后可能成为只顾自己而对别人毫无感情的人,也可能成为缺乏安全感或对人过分猜疑而不信任的人,还可能成为具有破坏性和攻击性的人,如此等等。

孩子的社会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亲子相互作用之中进行的。亲子关系的质量决定着社会化过程是否顺利、是否发生障碍或缺陷,也决定着社会化所可能达到的水平。

最重要的是,一个人的人格之核心部分或基本结构,是在学龄前即人生的最初几年里大体上定型的。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亲子相互作用的产物。

马斯洛所说的基本需要(安全的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被人尊重和自尊的需要)在人生开始的几年里就已经存在。如果这些需要在童年得不到满足,精神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障碍,人格的发展也会出现障碍。

对婴幼儿来说,父母亲的态度和行为应具有前后一贯性,这样,他们才能有把握地预测未来,也才会有安全感。儿童基于昨天什么行为被允许或得到赞许,他们便能推断今天的什么行为也会得到允许或赞许,他们对自己和未来便有了信心,便有了安全感。我们必须明确,对儿童造成威胁的,并不是毒蛇猛兽,也不是自然灾变,而是周围的人尤其是负有养育责任的人的行为疏忽或失误。如果孩子今天的什么行为得到赞许,什么行为受到制止,并不取决于父母的一贯态度,而取决于父母此刻是否头痛或消化不良,取决于父母今天的心情是否愉快,甚至是取决于父母打麻将牌的输赢,那么,儿童深埋着的不安全感,是将来患神经症的一个重要根源。

父母的态度和行为的一致性也十分重要。如果父母不和,意见分歧,孩子便不能(至少很难)形成评价事情好坏的统一标准,也就不能发展无冲突的价值观。很多青年人的心理冲突可以从父母教养原则的不一至性那里找到根源。

一位大学毕业生已23岁的女孩子问医生:我现在该不该谈男朋友呢?交谈得知,她的父母亲一直向她灌输这样的思想:学生的任务就是读书学习,学习好,自然就有人来找你,用不着发愁找不到对象。这位姑娘在大学四年之中,几乎从来不跟男同学交往,参加工作近一年来,一遇男同事跟她交谈,她就觉得不知说什么好,感到无话可说,十分尴尬。这位姑娘虽然年龄早已成年,可她的社交能力和性格还不如一位健康的初中生成熟。

前面提到了幼儿依恋情感的重要性。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父母就必须逐渐放权,鼓励孩子在家庭外同龄人交往,鼓励孩子独立自主。

依恋的发展有两种可能,一是独立自主精神的发展,一是转变为对父母的依赖,依赖是一种不成熟不健康的心理或性格特点,神经症病人的很多苦恼、困难和心理冲突的根源就是依赖。我们必须明确,一个人从小到大,只有在与同龄人经常的交往中,心理才能走向成熟,一直在父母、长辈羽翼的保护下长大的人,既缺乏社交能力,也学不会平等待人的精神。这一点在独生子女身上尤其突出,孩子只有通过人际关系交往的实际经验才能学会待人接物,而不可能单纯靠父母的说教学会这些。在家中,如果有个苹果或一块蛋糕父母照例让给孩子吃,这很容易使孩子产生特权观念,似乎一切好东西理应由他一个人独享。倒是在幼儿园里,孩子可以学到许多在家里学不到的东西。幼儿园的老师是懂得如何通过日常生活使孩子学会人人平等的道理。吃饼干,每人四片,谁也不多谁也不小;分苹果,每人一个,大小一个样。正是这种生活实践,使孩子们逐渐懂得,所有小朋友都一样,大家平等。其实,父母真正懂得这个道理,在家里也完全可以进行同样的教育,产生同样的效果。母亲可以有意选购一个大苹果,回家与孩子分享,这不仅可以避免孩子产生特权观念,还可以增添情趣和加深亲密感。这样,孩子从小便会有独乐乐不若与人这种社会情感的萌芽,而不会成为自私或自我中心的人。

有些父母大惑不解:我们对孩子确实是一片真心,关怀爱护备至,为什么孩子越大越变得自私?其实,父母只要好好回想一下自己的言行,就不难发现其中的奥妙。例如,父母二人在谈论机关里分奖金评级别时流露出来的自私心理,无意中却感染了孩子。又例如,某次来客,父母用较次的糖果招待客人,把较好的留给自己家里人吃,孩子会一点儿也不懂这个道理么?父母亲本人庸俗不堪,买架钢琴就想培养出孩子高尚的情操,天下哪有这等便宜事!

有些成 人感到这个世界是友好的,他们的心胸开阔,与人相处一般不存什么戒心,也乐意对别人投入情感。有些成 人则相反,感受到这个世界是敌视他们的,他们经常提心吊胆,或心存戒备,与人交往时从不敢敞开胸怀,怕上当受骗,好猜忌。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处世态度,往往根植于童年时代,是跟不同类型的亲子关系相联系的。一般来说,父母是否善于理解孩子的思想情感,是否善于与孩子沟通,即同时也敞开胸怀让孩子理解他们,是决定性的因素。

孩子想吃巧克力母亲说:不行,马上就要吃饭了。吃了巧克力,你还吃饭不?光吃零食不吃饭,对身体不好。

孩子玩得正欢,父亲说:吵死了,真讨厌,到外边去玩去!

即使用耐心说理的办法,态度也比较温和,性质并没有变,还是说服。任何两个人,只要互相企图说服对方,就会有一个胜利,一个失败(一个成为有理者,一个成为无理者)。当然也可能谁也说服不了谁。总之,没有沟通。

亲子之间最重要的相互作用不是说服,而是沟通。

孩子想吃巧克力,父母亲首先要理解他有这种需要,也肯定他有满足这种需要的权利,父母亲甚至可以表达自己也喜欢吃巧克力(如果确实如此),这便是沟通。有了沟通,便有可能通过商量就解决问题的途径达到共识。

如果没有沟通而采取说服的方式,不论父母说服成功或失败,总有一方感受挫折,而挫折感的积累,必然导致亲子关系不健康。

要发展良好的亲子关系,促进子女健康成长,惩罚和过分保护是两个最重要问题,必须妥善处理。

对于个人来说,与父母亲关系对于将来走出家庭后能否与其他重要关系人发展健康的关系,有决定性的影响。也许,一切人际关系无不打上亲子关系的烙印,这就是人类学家为什么特别重视亲子关系之研究的缘故。

一个人如果在与父母交往中学会了沟通(善于理解别人也善于让别人理解自己),他与同学、老师、朋友、同事、上下级等的关系也很可能得到良好的发展。

重要关系人是个人精神生活的有力支柱,如果我们善于与他们发展亲密的关系的话。

当一位亲密的重要关系人发生变故(如生离死别、关系剧变等)时,人际交往能力对维持健康的作用就容易看出来。如果人际交往能力强,通常就会有另外的重要关系人来填补空缺,也就是说当事人会迅速发展与其他人的关系,把亲密程度提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如果人际交往能力低下,当事人便不得不忍受精神上的痛苦而无法补偿,很可能出现精神障碍。由此可见,人际沟通的能力直接决定一个人对精神打击的承受能力。

法律意义

概念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两大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其特点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不允许解除的。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其特点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法律规定

婚姻法婚姻法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21条至第27条,对父母子女关系作了以下明确的规定: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这一法规说明,抚养教育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又是子女应享的权利。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义务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这一法条秉承了1980年《婚姻法》的立法宗旨,仅作了个别词语的修改,即将原文中“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改为“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修改这一条款的目的是:加重了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拓宽了他们为未成年子女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兼有亲权和监护的含义。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一条款说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父母抚养了子女,对社会和家庭尽到了责任。当父母年老体衰时,子女也应尽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养老育幼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它是建立在亲子关系平等的基础上的。

(四)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双方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依照我国继承法,子女和父母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父母死亡时,子女有继承他们遗产的权利;子女死亡时,父母有继承他们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均为独立的继承主体。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为拟制直系血亲,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继子女如果已依收养法被继父或继母收养,则不得继承不与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的遗产了。在具体分配遗产时,遵循继承法的遗产分配原则、方法,使父母或子女的继承权得以实现。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分割父母遗产时,先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出生的胎儿,依法应为其保留继承份额。

心理学意义

亲子关系乃指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由于子女出生以后,要依赖父母来养育,要依靠父母,所以其关系即以上下之“纵向关系”开始,此与“横向关系”为始终的夫妻关系不同。不过,亲子关系并非始终停滞于“纵关系”而不变。事实上,随着子女的成长,当子女长大成人时,亲子关系逐渐变成“横关系”;而当父母年老衰退时,这种关系又变成“反的”“纵关系”,即由子女来照顾衰老的父母。

父母与幼小子女的关系有几种成分。此包括抚养、管教及培育。“抚养”指的是把生理及心理上未成熟的幼小子女抚养长大,使婴孩能生存下来,并且顺利发展。“管教”指的是协助子女学习,包括教育子女什么是对与不对、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以及生活知识,帮助子女养成良好的习惯,使子女能成长为健全的个人。“培育”乃指帮助子女获得机会及社会活动经验,具备适应社会的能力与信心。总之,父母的抚养、管教及培育,包含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各个层面。

一般说来,随着子女年岁的增长,亲子关系也随之变化,称之为“亲子关系的发展”。婴儿幼小时,很依赖父母的抚养,不但要父母喂养、照顾、保护,在心理上也很依赖父母。婴儿由父母那儿获得安全感及信赖感,而父母经由婴儿获得身为父母的幸福与满足感。到了子女幼儿时,父母除了继续抚养之外,还要开始给予适当的管教,让幼儿学习生活上所需的基本知识及为人的是非准绳,让幼儿逐渐获得管理与控制自己欲望及行动的能力。幼儿学习自律,父母因此而感到喜悦,并有轻松感。

到了儿童阶段,父母要鼓励儿童与外界接触,从生活中学习。父母要鼓励儿童向父母表达他们的意见,参与家庭的讨论,能以家庭一分子的身份发挥作用。到了青少年阶段,子女对父母的依赖减弱,关系疏淡,与父母以平横的关系相处。

成年子女,除了谋求自己的社会与婚姻生活之外,宜与自己的父母建立起相互照顾、关心的关系。此阶段的父母,已不用再养育子女,但需维持与子女良好的情感关系,并以“平横”的关系与子女来往。父母年老时,一方面学习继续自己生活,一方面适当地接受子女的关心及必要的照顾。总之,亲子关系是随着年岁的增长与发展而动态性地发展与变化的。

父母养育子女,不但会产生浓厚的感情,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期待。这种期待因人而异,也因社会文化及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某些社会,大家认为养育子女乃是尽天地亲子相传的责任,父母有义务把出生的子女养育长大;但是,一旦子女长大,则该早早分离,独立生活,彼此不相干,父母对子女毫无期待。而在某些社会,则认为养儿防老是天经地义的,父母费心养大孩子,子女长大后应赡养父母。许多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其亲子关系常属于后者,即期待养子防老。然而,许多工业化且都市化的社会,已趋向于前者,即养子不一定用来防老。年老的父母需学习且准备自行生活,至少心理上不要依赖下一代来养老,可说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倾向。

父母与子女的本质关系,常因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而会有显著的不同。有些社会要求子女绝对地顺从父母,不能轻易地表示后辈的意见,保持严格且单方向的纵关系。有些社会则鼓励子女与父母民主相处,让子女在父母面前能随时表达自己的意见。过去,传统且保守的社会较强调子女要“孝顺”父母,以父母为重,而现代且民主的社会,则倾向于亲子“相互尊重平等相处”的态度,显然有所变化。这种随时代变迁而产生的亲子关系变化,构成许多家庭的心理适应问题。

一般说来,长辈与后辈之间常会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年老者较保守,以不变应万变,而年轻者较激进,好尝试新异,在心理态度上有所不同。再加上上一代与下一代往往相差20年以上,从时间的观点说来,其所接触的社会及生活经验往往不一样,价值观也不一样,因而往往产生亲子之间对事情的看法之差距,被称之为“世代差距”。这是古今、中外、东西方社会里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

亲子关系所产生的问题,有几种情况。最常见的是亲子在发展阶段上的适应困难。

有时亲子关系的问题,来自于父母对子女特殊或过分的期待。有些父母将自己一生无法得到和满足的愿望转移到子女身上,要求他们来完成,使子女难以接受。

重要性

亲子关系是我们每个人来到世间的第一个人际关系,它对我们每个人的心身健康都是十分重要的。

亲子关系指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这一阶段的亲子关系是孩子一生当中能否走向成功的最重要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对孩子性格的形成,品质的培养,意志的磨练,与人交往模式的建立,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目前都是独生子女,不好管教,这是父母最头疼的问题。在建立亲子关系的时候,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关系太亲密了,恐怕产生溺爱,关系疏远了,又恐孩子抱怨。真是难为做父母的不知如何是好。在这一阶段里,子女应该怎样做,父母应该做些什么,可以通过请教心理专家和查阅心理学书籍获得好的经验和建议。

常见问题

最常见的是亲子关系在发展阶段上的适应困难。也就是说,有些父母与子女在某阶段可以相互适应,但到了另一阶段则无法相处。譬如,有些父母能好好照顾且抚养日夜安睡的幼小婴儿,但觉得难以管教到处乱跑的幼儿;或能应付依赖的孩童,但无法与青春期的子女和谐相处。

孩子成长

如果把家庭看成一个三角形,那么父亲、母亲、孩子便是三角形的三个角,在这个三角形中,每条边都代表着两个家庭成员间的关系。那么,一个健康幸福而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三角形?

第一种

夫妻关系较近,都给孩子均等的爱

对孩子影响:有利孩子性格形成,同时学习男性形象和女性形象

第一种模式的夫妻关系很紧密,都给孩子比较均等的爱。

教育专家认为,在一个健康的家庭关系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最重要的,夫妻关系比亲子关系更重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CETTIC“亲子咨询师”授课专家徐亮表示,在这种模式中,一方面,夫妻关系很和睦,能给孩子充分的家庭环境,由于父母关系很好,孩子也会对婚姻产生美好的感觉和向往,感受到婚姻就是像父母那样相处;另一方面,父母双方能给孩子比较均衡的爱,这样,孩子便能从父母那里同时学习到男性形象和女性形象,这对孩子的成长也是很有益的。

在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异性相吸”的情形,家庭中也不例外。有时,男孩更倾向于母亲,女孩更倾向于父亲。南宁佼佼喜托儿中心园长、心理咨询师刘凤和徐亮都认为,在夫妻关系较近的家庭模式中,“异性相吸”也是家庭关系达到平衡的“功臣”:男孩喜欢母亲,就会在潜意识中“嫉妒”父亲,“为什么母亲会喜欢父亲呢?”他就会在观察的过程中以父亲为榜样,学习父亲的很多优点,所以夫妻关系融洽,对孩子的性格形成是很关键的。

第二种

夫妻关系较远,离孩子更近

对孩子影响:可能会导致孩子以自我为中心,任性、自私

第二种模式与第一种模式比较,相对来说,父母关系较远,两个人离孩子更近,就是人们常说的“以孩子为中心”。

这种模式常发生在夫妻关系一般,虽然没有太大冲突,但时常处于“冷战”状态的家庭中。由于夫妻之间的关系比较淡薄,因此常常到孩子那里寻求补偿,因此孩子常常被溺爱、过度保护、过度干涉。徐亮表示,这种模式会导致孩子以自我为中心,比较任性和自私等,不利于孩子各方面的发展。

这样的家庭表面上看起来尚能平稳,但却潜藏着危机。

第三种

夫妻关系完全依靠孩子维系

对孩子影响:孩子更大可能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

第三种模式是第二种模式的极端化,夫妻间距离更远,问题更突出,两人的关系完全依靠孩子来维系,孩子甚至成为了婚姻的阻隔、障碍,也就

是人们常说的“婚内第三者”。在这种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常常被极端地溺爱。徐亮认为,现在很多家庭都是这种模式。夫妻之间几乎没有感情,婚姻成了“将错就错”,他们宁肯和对方没感情,但为了孩子,他们还是忍着,维持家庭的完整。

第四种

女孩与母亲关系较近,或男孩与父亲关系较近

对孩子影响:孩子长大后,不知如何与异性相处

这种模式常常发生在以下这些情况下:第一,母亲从小带女儿,如果在2岁半~3岁时父亲没有介入,常常会出现女儿对母亲过度依赖,与父亲关系越来越远;第二,由于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因为母亲要给女孩做好榜样,父亲要给男孩做好榜样,所以女孩长大了,应该与母亲更近一些,男孩长大了,应该与父亲更近一些,因此导致同性的亲子关系越来越近;第三,在夫妻关系不和的家庭中,由于父亲和母亲常常相互敌视,总希望把孩子拉入自己的“同盟”中,结果常常是孩子与父母中的一方关系越来越紧密,而与另一方的关系越来越疏远。

徐亮表示,这种模式可能会导致在女儿的心中,父亲的形象离他很遥远,那么当她长大后就会不知如何与异性相处,或不敢接触异性。对于男孩也是一样的道理。

第五种

女孩与父亲关系较近,或男孩与母亲关系较近

对孩子影响:影响孩子择偶

男孩与母亲关系较近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徐亮表示,第五种模式如果处理不好,可能问题更大。

刘凤在工作中常常碰到这样的现象:儿子从生下来就给母亲带,到2岁半到3岁时,由于爸爸没有介入,孩子在第一个性格形成的关键期,开始爱上自己的母亲,和母亲“热恋”,形成恋母情结。当孩子到4岁半~5岁时,开始排斥父亲,讨厌父亲和母亲那么要好。“孩子是讨厌父亲来跟他争他的母亲。现在是看到父亲讨厌,影响父子关系,长大后就会影响孩子择偶。”刘凤说。

“孩子在3岁以前,家庭的主要抚养人是母亲,这时母亲怎么给他爱都没问题,但随着男孩慢慢长大,那么母亲要和他距离远一点,让父亲与他的距离差不多。”徐亮说,如果男孩与母亲更近,他会从母亲身上习得很多女性的东西,性别角色就会出现问题,甚至会过度依赖母亲而“恋母”,那么孩子的心理其实是没有真正的成长的。所以孩子长到3岁左右时,父亲角色应该介入,让一家人的关系相对均衡一些。

很多家庭把教育孩子的责任压在母亲身上,但专家认为,健康的家庭关系是,夫妻关系较近,都给孩子均等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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