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居建设即农村新民居建设,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增进农民福祉的一件惠民大事,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只有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才能稳步推进新民居建设进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协调、全面发展。
一是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村情民意。在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过程中,要结合本村实际,充分考虑新民居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陈家台村利用农村闲散土地,采取先建后迁的办法,将分散的住宅改为社区住宅,复耕土地,为下一步实现农业规模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空间和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而雄县胡家台村考虑到村内人口较多,自发新建的住宅较多,在新民居建设中则采取了滚动发展模式,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成方连片,分期建设。各村在建设前要坚持以人为本,多问问群众乐意不乐意;建设中要体现统筹兼顾,既要抓好工程建设,还要注重保护和继承特色;建成后要绷紧科学发展这根弦,多考虑长远谋划。
二是要政府引导,确保建设的有序推进。着重以下方面:强化监督。由建设部门在施工队伍的选择、民居工程的建设上严格把关监督;强化规划。优先抓好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农村新民居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和新民居建筑设计;强化土地控制。对乱占乱建的坚决予以拆除,确保在土地的控制下搞好建设,避免造成新的土地浪费;强化专家的技术指导,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强化则政导向。市、县在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补的同时,整合农村饮水、农村道路、村庄绿化、农村沼气等项目资金,集中投放,切实解决好新民居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问题;强化示范。开展新民居建设试点工作,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三是要稳步推进,适合经济的承受能力。实施新民居建设的主战场在农村,前提是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雄厚、发展势头好的村,可以考虑整体新建;经济基础暂时不具备的,要开展示范户、样板房建设,不能一哄而上、自日建设,给村集体和农民群众造成新的负担。胡锦涛总书记曾多次指出发展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全市要继续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市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做到发展的热情不减弱,建设新农村的路线不动摇,谋求和谐的决心不改变,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真正做到发展成果由农民共享。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尤其是近三十年的发展,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已有显著的提高,这体现在虽然不一定能吃的好,但准能吃的饱,虽然不能穿的时尚,但准能穿的暖,农民的温饱问题已确确实实得到解决。当前,农民生活中最大的负担来自建房。根据笔者的调查,农村中建房的费用一般在十万元左右,这一般要耗费一个家庭十几年的积蓄。关于建房,农民中流传的说法是,可以不吃好的,可以不穿新的,但房子不能不盖好的。这就是北方农民的特点之一。因为在农村,没有好的房子就意味着孩子的婚姻难以成就,而种族的繁衍也将因之而延误,即使现在盖好的房子,随着时间的流逝会因出现新的建筑样式而过时,又被拆掉重建,造成浪费。马克思认为,人首先要吃穿住行,然后才能从事文学、艺术、宗教等领域的活动。当农民住房需要得不到满足并存在惶恐时,无论如何也不能激发他们对新农村文化、政治建设的热情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舒适、宜居、节能、环保的新民居建设已经不仅仅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也直接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深度和广度。
一方面,广大农民不仅在生活中存在用水困难、垃圾无法倾倒、邻里因采光和走水闹纠纷等问题,尤其重要的是上文提到的对自建房屋的前途的惶恐。从这个意义上说,广大农民希望有一个或几个可供选择的、可长久使用的、舒适、宜居、节能、环保的新民居样式,希望有一个统一的供水、上下水、垃圾处理系统,以及道路硬化整洁、可以休闲娱乐的场所。
另一方面,经过几十年的城市规划发展,规划部门不仅已积累了丰富的规划经验,还有外省市甚至国外的乡村规划经验的借鉴,尤其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的提出,使新民居建设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各地纷纷出台各种惠农政策,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也为新民居建设的推进准备了条件。
一是要根据各个村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等实际,全面整合村庄用地、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布局,划定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确定保护和控制的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建设沿街“绿化带”,进一步完善给水、排水系统等,形成具体规划,并通过村民委员会决议等形式予以固定,保证强有力的规划约束从而避免乱拆乱建,粗放式的大拆大建,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二是要搞好新民居的规划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尊重科学的态度,借鉴《燕赵新民居》设计方案,对新民居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方面,要搞好功能设计,讲究实用价值,既要考虑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又要考虑农村生产的需要。另一方面,要搞好美学设计,讲究景观效果,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使新民居不仅成为美观实用的居住场所,而且成为承载人文精神和民俗文化的重要载体。同时,还要加强节能防震新民居规划设计,在新民居建设中要不断加大对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新结构的使用力度,确保农民住房安全、环保、节约。
三是要加强对新民居建设的示范引导。要通过典型示范、政策扶持、宅基地管理等措施,鼓励引导农民按照新民居要求新建或翻建住房。要优先建设一批体现燕赵新民居特色的样板房、样板村,通过典型示范作用,使农民群众亲身感受到新民居的优越性,激发他们建设新民居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政府的关怀与农民的自觉自愿结合起来。利用新民居建设推广增加农户财富积累,从而促进产业提升,改变农民生活方式,改善村镇面貌,进一步调动群众建设新农村、争当新农民、发展新民居的意识,逐步实现农民富起来、农村靓起来、农家乐起来。
四是要在政府推动上加大力度。要在尊重农民的意愿的基础上,以人为本,注重政府的推动作用。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在资金扶持上加大力度。由于新民居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每户主体造价比自建房要增加几万元成本,同时受物价上涨影响,建筑材料和工时费大幅提高这两方面因素叠加推高了样板房建设成本,造成示范村示范户经济压力较大。政府部门要尽快研究支持新民居建设的资金扶持措施,配合新民居建设,真正体现倾斜和支持,以保护示范村示范户新民居建设热情。二是要在用地支持上加大力度。一方面,各级样板村按要求建设新民居,大大节约了土地;另一方面,非示范村在建民居,还没有纳入新民居建设的视野,不同程度地浪费土地。各级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土地这个“闸门”,严把土地使用审批关,把广大农民的建房需求引导到新民居建设上来。三是要在技术服务上加大力度。由于新民居建设对传统民居而言是一场革命,农民群众迫切需要技术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庄规划和新民居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对示范村规划设计、住宅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提出具体要求。要切实做好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和修改完善工作。村庄规划要按照地貌类型和自然条件灵活布局,形成较为自然的村庄形态,避免“千村一面”。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加强农村住宅的科学合理规划设计,有利于加快农村全而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总之,有广大农民群众的热情参与,有政府部门的强力推动,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以新民居建设为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推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