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中文名 引诱幼女卖淫罪
现状 已废除嫖宿幼女罪
处罚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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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幼女是指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

    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采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从事卖淫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侵犯幼女的身心健康;

2、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引诱幼女卖淫;

3、犯罪对象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女自然人实施引诱行为,致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从事卖淫,即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被引诱的女孩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故意采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加以引诱致其卖淫,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的行为。

    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法规定: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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