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中文名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建立时间 2015年11月12日
简称 澜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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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2014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简称“澜湄合作”)机制。

2016年3月,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海南三亚举行,全面启动澜湄合作进程。

2018年1月,澜湄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金边举行,标志澜湄合作从培育期迈向成长期。

2020年8月,澜湄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以视频方式成功举行,推动澜湄合作进入全面发展期,发出了澜湄六国团结合作、共谋发展的积极信号。澜湄合作成立5年来,机制建设、战略规划、资金支持、务实合作均取得显著进展,为地区发展注入了新的“源头活水”,给各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1]

组织宗旨

深化澜湄六国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促进沿岸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建设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助力东盟共同体建设和地区一体化进程,为推进南南合作和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贡献,共同维护和促进地区持续和平和发展繁荣。[1]

组织成员

国家
1 中国
2 柬埔寨
3 老挝
4 缅甸
5 泰国
6 越南

主要机制

国家
1 中国
2 柬埔寨
3 老挝
4 缅甸
5 泰国
6 越南

会议成果

 六国共同建立了包括领导人会议、外长会、高官会、联合工作组会在内的多层次、宽领域合作架构。截至2021年8月,已举行3次领导人会议、6次外长会、8次高官会和11次外交联合工作组会。中国和缅甸为现任共同主席国。六国外交部均成立澜湄合作国家秘书处或协调机构,各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全部建立。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澜湄环境合作中心、澜湄农业合作中心和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成立并投入运营。六国高校联合成立澜湄青年交流合作中心。[1]

历届会议

2015年11月12日,首次外长会在云南景洪举行,会议通过了《澜湄合作概念文件》和《首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六国外长就澜湄合作目标、原则、重点领域、机制框架和首次领导人会议相关安排等达成一致,同意尽快实施一批早期收获项目。

2016年3月23日,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海南三亚举行,李克强总理同湄公河五国领导人共同出席。六方一致同意共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确定了“3+5合作框架”,即坚持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支柱协调发展,优先在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领域开展合作。会议发表了《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和《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通过了《早期收获项目联合清单》,包含互联互通、水资源、卫生、减贫等领域的45个项目。

2016年12月23日,第二次外长会在柬埔寨暹粒举行,会议重点回顾了首次领导人会议成果落实进展,并就加强澜湄合作机制建设、深化务实合作、规划未来发展等达成广泛共识。会议通过了《第二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首次领导人会议主要成果落实进展情况表》《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筹建原则》三份成果文件。

2017年12月15日,第三次外长会在云南大理举行,会议发表了《第三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审议并同意向第二次领导人会议提交《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建立“澜湄合作热线信息平台”,宣布《2017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散发了《首次领导人会议主要成果和第二次外长会成果落实清单》。

2018年1月10日,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金边举行,六国领导人共同出席。李克强总理提出,重点开展水资源、产能、农业、人力资源和医疗卫生合作,推动澜湄合作从培育期顺利迈向成长期。六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形成“3+5+X合作框架”,拓展海关、卫生、青年等领域合作。会议发表了《第二次领导人会议金边宣言》和《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散发了《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合作项目清单》和《六个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报告》。

2018年12月17日,第四次外长会在老挝琅勃拉邦举行,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散发了《〈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年度进展报告》、《2018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和六国智库共同撰写的《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研究报告》,发布了澜湄合作会歌。

2020年2月20日,第五次外长会在老挝万象举行,会议通过了《第五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散发了《〈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9年度进展报告》、《2020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2018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落实进展表》和《关于共建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的建议》。

2020年8月24日,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李克强总理和湄公河国家领导人共同推动会议打造了水资源合作、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两大亮点,深化了可持续发展、公共卫生、民生等领域合作,为本地区疫后复苏和发展繁荣提供了新动力。会议发表了《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万象宣言》和《澜湄合作与“国际贸易陆海新通道”对接合作的共同主席声明》。

2021年6月8日,第六次外长会在重庆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澜沧江—湄公河国家可持续发展合作的联合声明》《关于深化澜沧江—湄公河国家地方合作的倡议》和《关于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深化传统医药合作的联合声明》,散发了《〈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0年度进展报告》《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与“国际贸易陆海新通道”对接合作联合研究报告》《2021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和《澜湄合作热线信息平台》等研究报告和资料。中方还散发了《中国相关省区市与湄公河国家地方政府合作意向清单》和《中方推进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与“陆海新通道”对接初步建议与举措》等清单。[1]

领导人会议

外长会

2016 年3月23日,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海南三亚举行。李克强总理和湄公河国家领导人一致同意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精神,对接发展战略,统筹合作资源,共享发展成果,共建团结互助、平等协商、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各方共同确认了“3+5 合作框架”,即坚持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支柱协调发展,优先在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领域开展合作。会议发表了《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和《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通过了《早期收获项目联合清单》。[2]

三亚宣言部分内容
我们重申对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和平、稳定、可持续发展和繁荣的承诺,决心加强相互信任与理解,合力应对地区面临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挑战,以释放本地区巨大的发展潜力。我们强调澜湄合作应秉持开放包容精神,与东盟共同体建设优先领域和中国-东盟合作全面对接,与现有次区域机制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我们进一步强调澜湄合作将建立在协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协商和协调、自愿参与、共建、共享的基础上,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我们一致认为澜湄合作将在“领导人引领、全方位覆盖、各部门参与”的架构下,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项目为本的模式运作,旨在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树立为以合作共赢为特征的新型国际关系典范。同意澜湄务实合作包括三大合作支柱,即(1)政治安全,(2)经济和可持续发展,(3)社会人文。认可作为澜湄合作首次外长会成果的澜湄合作初期五个优先领域,即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和农业减贫合作。一致同意采取以下措施:1、推动高层往来和对话合作,增进次区域互信理解,以加强可持续安全。2、鼓励各国议会、政府官员、防务和执法人员、政党和民间团体加强交流合作,增进互信与了解。支持举办澜湄合作政策对话和官员交流互访等活动。3、根据各成员规定和程序,通过信息交换、能力建设和联合行动协调等加强执法安全合作,支持建立执法合作机构,推进有关合作。4、加强应对恐怖主义、跨国犯罪、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开展人道主义援助,确保粮食、水和能源安全。5、推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加强在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等区域合作机制中的合作。6、鼓励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与澜湄合作活动和项目及包括《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在内的湄公河国家相关发展规划之间的对接。7、加强澜湄国家软硬件联通,改善澜湄流域线、公路线和铁路线网络,推进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在澜湄地区打造公路、铁路、水路、港口、航空互联互通综合网络。加快电力网络、电信和互联网建设。落实贸易便利化措施,提升贸易投资,促进商务旅行便利化。8、如本次会议通过的《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所述,拓展工程、建材、支撑产业、机械设备、电力、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产能合作,构建次区域综合产业链,共同应对成员国面临的经济挑战。9、支持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建设边境地区经济合作区、产业区和科技园区。10、通过各种活动加强澜湄国家水资源可持续管理及利用方面合作,如在中国建立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中心,作为澜湄国家加强技术交流、能力建设、旱涝灾害管理、信息交流、联合研究等综合合作的平台。11、开展农业技术交流与农业能力建设合作,在湄公河国家合作建立更多的农业技术促进中心,建设优质高产农作物推广站(基地),加强渔业、畜牧业和粮食安全合作,提高农业发展水平。12、落实“东亚减贫合作倡议”,在湄公河国家建立减贫合作示范点,交流减贫经验,实施相关项目。13、强调稳定的金融市场和健全的金融架构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支持各国努力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和协调。继续研究并分享经验,以推进双边本币互换和本币结算,深化金融机构合作。14、作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员国,支持亚投行高效运营,为弥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融资缺口,向亚投行寻求支持。15、鼓励可持续与绿色发展,加强环保和自然资源管理,可持续和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建设区域电力市场,加强清洁能源技术交流与转让。16、共同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期待谈判于2016年如期完成,促进东亚贸易和投资便利化。17、加强成员国之间文化交流,支持文化机构和艺术家间的交流合作,探讨建立澜湄人文交流平台的可能性。推动政府建立的文化中心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18、提升科技合作和经验分享,深化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政策、职业培训合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大学间交流。19、加强公共卫生合作,特别是在传染病疫情监测、联防联控、技术设备、人员培训等领域加强合作,推动建立澜湄热带病监测预警平台,推动传统医药合作。20、增进旅游交流与合作,改善旅游环境,提升区域旅游便利化水平,建立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21、鼓励媒体、智库、妇女、青年等交流,打造六国智库联盟和媒体论坛,继续举办澜沧江-湄公河青年友好交流项目。22、每两年举行一次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并根据需要举行领导人特别会议或非正式会议,旨在为澜湄合作长远发展进行战略规划。外长会每年举行一次,负责合作政策规划和协调。根据需要举行外交高官会和工作组会,商讨具体领域合作。未来视合作需要不断完善澜湄合作机制建设。23、欢迎中方设立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优惠性质贷款和专项贷款,用于推进澜湄合作。欢迎中方承诺未来3年向湄公河国家提供1.8万人年奖学金和5000个来华培训名额,用于支持澜湄国家间加强合作。24、认可“早期收获项目联合清单”,期待有关项目尽早实施,惠及所有成员国。各国领域部门应组建联合工作组,规划落实具体项目。25、加强各领域人才培训合作,提升澜湄国家能力建设,为澜湄合作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撑。26、鼓励六国政府部门、地方省区、商业协会、民间组织等加强交流,商讨和开展相关合作。[3]

2018年1月10日,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金边举行,会议的主题是“我们的和平与可持续发展之河”。会议发表了《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和《第二次领导人会议金边宣言》,散发了《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合作项目清单》和“六个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报告”。李克强总理同湄公河五国领导人高度赞赏机制成立以来取得的重要成果,表示将共同发扬澜湄精神,推进澜湄合作,将“3+5合作框架”升级为“3+5+X合作框架”,重点在水资源、产能、农业、人力资源、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合作,为促进本地区发展和六国人民福祉作出更大贡献。[2][4]

金边宣言:在短短不到两年时间里,澜湄合作机制已从萌芽期发展为成熟的区域合作机制,成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减少发展差距、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促进南南合作、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机制;澜湄合作机制已经建成水资源合作中心、澜湄环境合作中心、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澜湄合作专项基金已经开始运转;与会领导人对在第一次领导人会议上提出的45个早期收获项目以及第二次外长会中方提出的13个倡议取得的实质进展非常满意,高度赞扬中国设立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以及促进澜湄国家交流与合作的努力;澜湄合作应秉持开放包容精神,与东盟共同体建设优先领域和中国-东盟合作全面对接,与现有次区域机制相互补充、协调发展。要根据全球力量的不断变化和发展趋势,通过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东盟一体化倡议、“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各国发展战略合作,实现共赢;宣言认为,澜湄合作机制已从培育期发展到成长期,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在五个优先领域的合作,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应对澜湄国家的发展要求,优化合作模式,合力打造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4]

与华关系

三亚宣言部分内容
我们重申对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和平、稳定、可持续发展和繁荣的承诺,决心加强相互信任与理解,合力应对地区面临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挑战,以释放本地区巨大的发展潜力。我们强调澜湄合作应秉持开放包容精神,与东盟共同体建设优先领域和中国-东盟合作全面对接,与现有次区域机制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我们进一步强调澜湄合作将建立在协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协商和协调、自愿参与、共建、共享的基础上,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我们一致认为澜湄合作将在“领导人引领、全方位覆盖、各部门参与”的架构下,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项目为本的模式运作,旨在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树立为以合作共赢为特征的新型国际关系典范。同意澜湄务实合作包括三大合作支柱,即(1)政治安全,(2)经济和可持续发展,(3)社会人文。认可作为澜湄合作首次外长会成果的澜湄合作初期五个优先领域,即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和农业减贫合作。一致同意采取以下措施:1、推动高层往来和对话合作,增进次区域互信理解,以加强可持续安全。2、鼓励各国议会、政府官员、防务和执法人员、政党和民间团体加强交流合作,增进互信与了解。支持举办澜湄合作政策对话和官员交流互访等活动。3、根据各成员规定和程序,通过信息交换、能力建设和联合行动协调等加强执法安全合作,支持建立执法合作机构,推进有关合作。4、加强应对恐怖主义、跨国犯罪、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开展人道主义援助,确保粮食、水和能源安全。5、推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加强在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等区域合作机制中的合作。6、鼓励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与澜湄合作活动和项目及包括《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在内的湄公河国家相关发展规划之间的对接。7、加强澜湄国家软硬件联通,改善澜湄流域线、公路线和铁路线网络,推进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在澜湄地区打造公路、铁路、水路、港口、航空互联互通综合网络。加快电力网络、电信和互联网建设。落实贸易便利化措施,提升贸易投资,促进商务旅行便利化。8、如本次会议通过的《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所述,拓展工程、建材、支撑产业、机械设备、电力、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产能合作,构建次区域综合产业链,共同应对成员国面临的经济挑战。9、支持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建设边境地区经济合作区、产业区和科技园区。10、通过各种活动加强澜湄国家水资源可持续管理及利用方面合作,如在中国建立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中心,作为澜湄国家加强技术交流、能力建设、旱涝灾害管理、信息交流、联合研究等综合合作的平台。11、开展农业技术交流与农业能力建设合作,在湄公河国家合作建立更多的农业技术促进中心,建设优质高产农作物推广站(基地),加强渔业、畜牧业和粮食安全合作,提高农业发展水平。12、落实“东亚减贫合作倡议”,在湄公河国家建立减贫合作示范点,交流减贫经验,实施相关项目。13、强调稳定的金融市场和健全的金融架构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支持各国努力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和协调。继续研究并分享经验,以推进双边本币互换和本币结算,深化金融机构合作。14、作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员国,支持亚投行高效运营,为弥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融资缺口,向亚投行寻求支持。15、鼓励可持续与绿色发展,加强环保和自然资源管理,可持续和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建设区域电力市场,加强清洁能源技术交流与转让。16、共同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期待谈判于2016年如期完成,促进东亚贸易和投资便利化。17、加强成员国之间文化交流,支持文化机构和艺术家间的交流合作,探讨建立澜湄人文交流平台的可能性。推动政府建立的文化中心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18、提升科技合作和经验分享,深化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政策、职业培训合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大学间交流。19、加强公共卫生合作,特别是在传染病疫情监测、联防联控、技术设备、人员培训等领域加强合作,推动建立澜湄热带病监测预警平台,推动传统医药合作。20、增进旅游交流与合作,改善旅游环境,提升区域旅游便利化水平,建立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21、鼓励媒体、智库、妇女、青年等交流,打造六国智库联盟和媒体论坛,继续举办澜沧江-湄公河青年友好交流项目。22、每两年举行一次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并根据需要举行领导人特别会议或非正式会议,旨在为澜湄合作长远发展进行战略规划。外长会每年举行一次,负责合作政策规划和协调。根据需要举行外交高官会和工作组会,商讨具体领域合作。未来视合作需要不断完善澜湄合作机制建设。23、欢迎中方设立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优惠性质贷款和专项贷款,用于推进澜湄合作。欢迎中方承诺未来3年向湄公河国家提供1.8万人年奖学金和5000个来华培训名额,用于支持澜湄国家间加强合作。24、认可“早期收获项目联合清单”,期待有关项目尽早实施,惠及所有成员国。各国领域部门应组建联合工作组,规划落实具体项目。25、加强各领域人才培训合作,提升澜湄国家能力建设,为澜湄合作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撑。26、鼓励六国政府部门、地方省区、商业协会、民间组织等加强交流,商讨和开展相关合作。[3]

词条图册

2015 年11月12日,首次外长会在云南景洪举行,通过了《澜湄合作概念文件》、《首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确立了澜湄合作目标、原则、重点领域和机制框架等内容,同意尽快实施一批早期收获项目,并就首次领导人会议相关安排达成共识。[2]

2016 年12月23 日,第二次外长会在柬埔寨暹粒举行。会议通过了《第二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首次领导人会议主要成果落实进展情况表》和《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筹建原则》。王毅外长与湄公河五国外长一致同意加强澜湄合作机制建设、务实合作和长远规划,建议在各国外交部设立澜湄合作国家秘书处,制定《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落实好早期收获项目。会议标志着澜湄合作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2]

2017年12月15日,第三次外长会在云南大理举行。会议发表了《第三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宣布了《2017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宣布建立“澜湄合作热线信息平台”,散发了《首次领导人会议和第二次外长会倡议落实清单》。王毅外长同湄公河五国外长高度评价澜湄合作启动一年半以来取得的显著进展,指出全方位合作态势初步形成,未来合作规划基本成型,各方将致力于打造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共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此次会议为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做了充分准备。[2]

2018年12月17日,第四次外长会在老挝琅勃拉邦举行,六方一致同意开始讨论共同构建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的具体方案,开展高质量产能合作,推动在教育、海关、卫生、青年等领域进行更深入合作,探讨促进澜湄地方合作的路径。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散发了《<五年行动计划>2018年度进展报告》、“2018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和六国智库共同撰写的《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研究报告》,发布了澜湄合作会歌。[2]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澜沧江—湄公河合作2020年2月20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五次外长会在老挝万象举行。与会各国外长都对中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示坚定支持,相信中方将尽快战胜疫情。外长们回顾了澜湄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和第四次外长会成果落实情况,感谢中方为促进澜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帮助,对既定合作框架内项目特别是水资源、民生等领域合作进展表示满意,认为深化澜湄合作有助于更好应对面临的挑战。外长们赞同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关于下阶段澜湄合作建议,同意为年内举行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做好认真筹划和准备。会议通过了《澜湄合作第五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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