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修业期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可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办理有关就业手续,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则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家住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结业生按学校规定在一年内补考合格,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后,可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或修满学分,准予毕业。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结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者。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肄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不再签发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