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民国二十年),深圳镇设立。1949年10月19日,粤赣湘边纵队东江第一支队进入深圳镇,成立深圳镇人民政府。
1979年3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市政府驻深圳镇。
1979年8月,深圳镇建制撤销,“深圳”一名由深圳市名沿用下来。[1]
1980年8月,包括原深圳镇在内的327.5平方公里土地划出建立深圳经济特区。
“深圳”地名始见史籍于 1410 年(明永乐八年),当时的深圳只是一个小村庄,于清朝初年方才建墟。“圳”是田间水沟的意思,“深圳”因村庄周围水泽密布,田间有一条深水沟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