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 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 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