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号,分局公安民警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并对胡家庙派出所辖区内的粉红浴足店进行了集中突查。
民警共查处了胡家庙派出所辖区内的4家粉红浴足店,并在浴足店内搜查到了避孕套等计生用品,之后对门面进行了查封,将按摩女及老板等人带回了警方接受进一步调查。[1]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赵小奇:“这个专案组我们可以说要分对内和对外两部分,对内我们的纪检督察,由我们的纪委书记率领,对涉及到我们的内部人员参与这次事件或者案件的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对外的我们对这些人,挖坑执法、教育执法,我们也进行全面检查,由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和当地派出所组成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赵小奇:“要求派出所通过视频,通过派出所的录像,在这段时间内,把所有的进出人员和这些作案人员长相相似的人员进行比对以及辨认,我们公安分局的局长和我们党委一班人态度非常坚决,不除这群害群之马或者是这一伙冒充公安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的人员进行坚决打击,绝不姑息迁就。”[2]
西安市公安局官网截图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警察‘设伏抓嫖’调查”新闻播出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第一书记、公安局长杜航伟亲自主持召开了局党委专题会议部署调查处置工作。会议决定成立由杜航伟局长任组长,朱智生、李海胜、肖西亮、冯厂生、张小齐为副组长,抽调局纪委、督察支队、市局刑侦局等相关警种组成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同时,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四小场所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涉黄涉赌场所,在全局范围内传达此次市局党委会议精神与态度。
市公安局党委表示,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地彻底查清事实真相!如涉及到哪个民警,都要严肃依法依纪处理,不遮不掩,绝不袒护;涉及到的社会违法人员,要依法严厉打击。
调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
原胡家庙派出所所长、教导员等6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2年12月17日出庭受审。庭审从上午11点开始直到下午5点多,庭审仍在继续当中。共有6名被告坐在被告席上。分别是胡家庙派出所原所长李某、胡家庙派出所原教导员刘某,2名涉案的正式民警和2名参与此案的社会闲散人员。
据悉检察机关是以涉嫌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对胡家庙派出所原所长李某、胡家庙派出所原教导员刘某提起公诉的,对其他4名涉案人员均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3]
昨日,这起备受公众关注的警方“钓鱼抓嫖”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原领导李财、刘长乐等6人,一审被判处13年到1年有期徒刑不等。
2012年12月17日,此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包括公安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原所长、原教导员在内的6名被告人出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9年7月起,时任胡家庙派出所所长李财与时任胡家庙派出所教导员的刘长乐商议筹集经费,鼓励民警违规罚款,给民警高额提成。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胡家庙派出所民警刘锋杰、柏根贵与辅警王卫成、社会闲散人员王付生利用色情场所的卖淫女引诱嫖客,再将嫖客抓获进行处罚,而对卖淫女及色情场所不作处罚。胡家庙派出所私设的小金库迅速“壮大”。李财和刘长乐利用职务便利,以过节费和看望上级领导等名义,大量侵吞私设“小金库”内的大量资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财、刘长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李财、刘长乐、刘锋杰、柏根贵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王卫成、王付生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属共同犯罪。
1月5日下午,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李财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被告人刘长乐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被告人刘锋杰、柏根贵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一年又三个月;王付生、王卫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