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拖波

扎拖波

中文名 扎拖波
主要事件 策划并参与震惊世界的湄公河惨案
性别
英文名 暂无
民族 拉祜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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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扎拖波,男,30岁,缅甸籍,拉祜族,住缅甸联邦共和国大其扎拖波扎拖波(3)力县勐捧村娜捧寨,以上情况系自报。2012年7月7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劫持船只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1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7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执行逮捕。[1]

案件经过

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 两艘商船在湄公河扎拖波扎拖波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2011年10月10日,缅甸政府否认佤邦毒枭劫杀中国船员,并称泰国警方枪击中国船员。2011年10月12日,人保财险云南省西双版纳分公司向湄公河流域惨案中遇难的杨德毅、文代洪、何熙行、曾保成、陈国英5人兑现保险赔款50万元(人均给付10万元);10月28日下午,泰国表示,在湄公河杀害中国船员的嫌犯是隶属于泰国第三军区“帕莽”军营的9名士兵。2012年9月20日, 扎拖波在云南被公开审理。

一审宣判

2012年11月6日下午两点,造成13名中国船员被害的湄公河“10·5”扎拖波扎拖波惨案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2]

法院认定六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名成立,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死刑,扎波一审被判死缓,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3]

6名罪犯均当庭表示将上诉。[4]

终审裁定

12月20日上午,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扎拖波扎拖波审理。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12年12月26日,二审宣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扎拖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5]

2017年12月21日,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湄公河惨案”罪犯扎拖波服刑期间申请减刑,法院裁定不予减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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