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朝历代,奴仆的地位都是低贱的,清代以前,奴仆如果通过自身的努力进入仕途,并位居高位,身份地位就会发生转变,成为统治阶层。大清朝入关后,开历史的倒车,继承并强化了“奴籍制”,奴仆通过读书、当兵、经商等等奋斗改变命运的机会的都没有,一日奴籍,世代奴才。大清朝入关后,开历史的倒车,继承并强化了“奴籍制”,奴仆通过读书、当兵、经商等等奋斗改变命运的机会的都没有,一日奴籍,世代奴才。
清朝根据职业将人区分为不同等级的户籍,清史稿记载:“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其经理之也,必察其祖籍。”[3]位于社会底层的职业户籍即为贱籍,贱籍备受歧视,不得改业、不得冒籍:“如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为贱。凡衙署应役之皁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长随与奴仆等。其有冒籍、跨籍、跨边、侨籍皆禁之。[3]
改籍为良,亦有清善政。山西等省有乐户,先世因明建文末不附燕兵,编为乐籍。雍正元年,令各属禁革,改业为良。并谕浙江之惰民,苏州之丐户,操业与乐籍无异,亦削除其籍。五年,以江南徽州有伴儅,宁国有世仆,本地呼为“细民”;甚有两姓丁口村庄相等,而此姓为彼姓执役,有如奴隶,亦谕开除。[3]
雍正年间的除豁贱籍的条件相当苛刻。贱籍如报官改业后,已越四世,亲支无习贱业者,准其应考、出仕。[4]贱民需要经过四代人的才正式除籍,并要求亲支不沾贱业。如浙江的惰民,其贱籍雍正元年被除豁一次,竟过了一百多年光绪年间又开除一次,“清史稿 卷二十四 本纪 二十四载:丙寅,除浙江堕民籍,准入学堂”。
雍正年间徽宁世仆被准许报官改籍,但直到嘉庆十四年,他们正在服役的又被判定为贱籍,只有“远文契无考”,才能立即得到开豁。“又以徽州、宁国、池州三府世仆捐监应考,常为地方所讦控,上谕:“此等名分,总以现在是否服役为断。如年远文契无考,著即开豁。”
贱籍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在那时,优伶、衙役和差役都算贱籍出身,其子女连考秀才的资格都没有,如果他们买通“招生办”官员,冒充良民参加考试,一旦查出,考生和官员都要被治罪。[5]
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记载:“贱民,即清代社会的下层人民,一般都要依附于清政权以外的任何有政治权威或军事权威的人或组织。另外,通过沿海贸易和鸦片交易,港口城市的种种罪犯、小商人和秘密会社成员都成了与西方人士有密切关系的人。这种情况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中叶广州附近的红巾起义中表现得相当明显。”[6]
江苏常熟等的丐户,闽赣的棚户等,也都被视为贱籍。雍正帝都下谕准许他们列入编户,恢复为良民。[7]
贱籍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特殊阶级自古已有,清雍正时期废除。雍正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惰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命令除籍,开豁为民,编入正户。很多贱民对雍正的这一举措感恩戴德,以至于“令之下日,人皆流涕”。[2][8]
秦汉以来都是以人的身份来划定良贱,但清政府对于良贱的定义和概念有了根本的转变。清律中是以职业划分良贱:它首先认定某些职业为贱业,然后将从事贱业之人列入贱籍,即所谓“因业而贱”。因此除豁贱民也仅仅是停留在法律的层面,并没有为贱民改业提供相关的配套措施。而对广大贱户来说,只要其贱业一日未改,他们的贱民地位就一日难除。[1]
雍正年间废除的也只是封建社会中庞大贱籍中的一部分,法律层面也并未取消贱籍制度,清代《钦定礼部则例》卷六十《仪制清吏司》关于童生考试规定:"凡出身不正,如门子、长随、小马、驿递、马夫、皂隶、马快、步快、盐快、禁卒、仵作、弓兵之子孙,均不准应试。",光绪《大清会典》卷十七"户部·正天下之户籍·区其良贱"记载:"亲支无习贱业者,即准其应考出仕。凡衙门应役之人,除库丁、斗级、民壮仍列于齐民,其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捕营番役,皆为贱役,长随亦与奴仆同。"[9]。贱籍制度直到新中国时期才真正完全废除。
疍民存在的历史非常久远。关于疍民的出现,民间有不同的说法,有的说是为躲避战乱而离乡上船的,有的说是农民起义失败被迫漂泊于江湖的,也有的说是佃农失去土地不得已以船为家藉水谋生。疍民居住在珠三角的河道上,或者沿岸居住在沙田地区的“茅寮”中。疍民千百年来几乎与政治绝缘,雍正帝虽然豁免了疍民的贱籍,但疍民要想去考科举,仍有苛刻的限制,直到新中国成立,疍民才真正赢得了平等的法律权利。[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