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卫大将军

十二卫大将军

中文名 十二卫大将军
职能 掌宫禁宿卫、巡警、仪仗,统内、外府府兵
朝代 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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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级

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始置,每卫一员,正三品,总其卫府事,并统诸鹰扬府。德宗贞元二年 (786) 置十二卫上将军后,为各卫次官。宋朝为环卫官,正四品,无定员

职能

唐朝沿置,掌宫禁宿卫、巡警、仪仗,统内、外府府兵; 多以宗室或武臣为之,皆空官无职掌; 南宋多不除授,孝宗隆兴 (1163—1164) 中复置,以节度使、承宣使遥领郡者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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