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仍将工资和薪金并列,称为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四项合并为综合收入,按照地区计税基数核算,按月计征。纳税人月综合收入超过地区计税基数的,就其超基数3倍以上部分,按超倍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