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中文名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对象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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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含义

一是解决了政府管不好,市场不愿管,而群众急需要解决的村内生产公益事业建设问题。对于类似这样的棘手问题,通过农民的自己讨论协商,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可以避免很多干群矛盾的产生和激化。 二是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程。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后,村内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从预算到筹集、从使用到决算等环节,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农民真正成为当家人,调动了农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

三是改善了农村干群关系。改革前,许多村“集资摊派年年有,干部常年忙收费,干群关系理不顺”。改革后,干部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意识明显增强,村内兴修水利、道路建设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群众能监督,干部有责任,改变了过去“村干部上门要,老百姓不愿交”的局面,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四是有效控制了农村“三乱”。“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是加重农民负担,危及农村稳定的重要原因,单靠清理整顿、限制分摊项目等办法来控制很难根治。采取“一事一议”,农民筹集资金数量标准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对未经讨论投票表决而任意向农民摊派、集资或收费,村民均有权拒绝缴纳,从源头上堵住了“三乱”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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