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中文名 安全技术交底
对象 直接生产作业人员
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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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

简介

项目部负责人在生产作业前对直接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的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的培训,并通过书面文件方式予以确认。

建设项目中,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项目部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清楚,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班组、交底人、安全员三方各留执一份,并记录存档。[2]

作用

1、细化、优化施工方案,从施工技术方案选择上保证施工安全,让施工管理、技术人员从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上就将安全放到第一的位置;

2、让一线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该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减少因违章操作而导致事故的可能;

3、项目施工中的重要环节,严格意义上讲,不做交底不能开工。[2]

相关争议

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2)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七条规定不难看出,安全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而非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只监督交底工作的执行情况,最多是参与交底工作,但是不能作为交底工作的负责人来签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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