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学官。字仲容。宣州旌德(今属 安徽)人。少从 胡瑗学《易》。又学于 王安石。安石著《三经新义》,他参与其议,并首传其说。 熙宁间,太学成,分录学政。登进士第,调 鼎州司理参军,知 黟县,入为太学正,累迁 国子祭酒,兼定、嘉二王翊善,擢中书舍人,为大司成。以议学制不合,出知 婺州等州府。官以儒名者三十年,一时人士推之。著有《孟子句解》。
汪澥任太学祭酒期间,为配合“王安石以经术辅天子”,他“实与其议,又传其说”;积极配合王安石改革招生制度,推行“三舍法”;支持王安石改革科举制度,“以经义论策取士”,罢诗赋、帖经、墨义,废“十科举士法”。为改革教材,删改“诸儒各以颛门相传授,昵於训故,后世疑焉”的自相矛盾内容,他协助编写《三经新义》,从经济学、哲学角度批判唯心的儒、佛、道思想体系,吸收前人有用的经学成果进行理性分析,摈弃盲目“固执师说”的教材,充实了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