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中文名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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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1]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1]

(二)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法规草案、政府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提出省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水上救助打捞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级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省内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九)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协管航运公安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厅党组书记、厅长 孙宇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志权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徐飞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田林

副厅长 孙文华、尚德龙[2]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周贵才

厅二级巡视员 姜成福[3]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交通运输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 。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有关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提出省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审查及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大修、技术改造立项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上报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调查、信息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对外合作有关工作。

(四)财务处。

组织制定交通行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引资、融资、专项资金管理、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和交通系统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五)人事劳动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保护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

(六)建设管理处。

拟订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参与审查交通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交通重点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和规定权限内的初步设计审批;承担交通重点工程、大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和规定权限内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工程技术咨询、交流、引进推广工作。

(七)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级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相关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推广应用;承担开展交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九)交通战备处 。

组织拟定国防、边防公路、水路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拨等工作;承担军地沟通协调、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十)建设资金监督处。

制定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工作;承担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厅直属单位资金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内部资金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室。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人员编制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4名(含军转干部编制19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厅级领导职数:厅长1职、副厅长4职,纪检组长1职,副巡视员1职。处级领导职数:处长15职(含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总规划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职),副处长16职。

外设机构

黑龙江省公路局

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

黑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

黑龙江航运公安局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黑龙江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

黑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

黑龙江省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交通工会委员会

黑龙江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中俄航联委中方办

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

呼兰养路总段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其他事项

(一)省公路局、省航务管理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路等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四)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事权在各级政府,具体管理职责由各级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等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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