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09普宁县师范学校政治专业学习;
1976.12普宁县驻船埔公社路线教育工作团办公室资料员;
1977.08普宁县委办公室干事;
1979.08普宁县梅林中学、梅峰中学专职团干(1982.09—1985.12广东汕头教育学院政治专业函授大专毕业);
1984.06普宁县政府办公室文教组副组长;
1985.01普宁县委办副组长、组长,副主任、主任;
1990.08普宁县委常委;
1992.05普宁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1993.06普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1995.05揭西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8.04揭东县委书记(1994.09—1996.12广东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函授本科毕业);
2000.05云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2.03肇庆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1999.09—2001.09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函授结业);
2006.12肇庆市委副书记;
2007.02肇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9.09广东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省委维稳办主任(正厅级);
2013.05广东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省委维稳办主任;
2017.06退休。
2021年1月,广东省委政法委原专职副书记陈文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2021年8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省委政法委原专职副书记陈文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文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文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文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