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09——1989.07,绥德师范学校学生;
1989.07——1992.09,吴堡县郭家沟、宋家川中学教师;
1992.09——1995.11,吴堡县经委干事;
1995.11——1998.06,吴堡县丁家湾副乡长兼计生办主任;
1998.06——2002.12,吴堡县张家山乡长;
2002.12——2003.01,吴堡县张家山乡党委书记;
2003.01——2006.09,吴堡县宋家川镇党委书记;
2006.09——2011.09,定边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1.09——2013.11,靖边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2013.10——2016.11,横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16.11——2019.02,榆林市横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3][4]
2016年11月17日,为期3天的榆林市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闭幕,选举周建国为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区长。[5]
2018年11月30日下午,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法终止了周建国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3]
2019年2月,榆林市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建国辞去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并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4]
2019年4月8日,据陕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榆林市横山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周建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建国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搞政治攀附;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建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以权谋私,钱权交易,官商勾结,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陕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陕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建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1]
2019年4月,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周建国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咸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周建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