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雷

张春雷

中文名 张春雷
毕业院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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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1年07月,安徽省皖西机械厂二车间工人;

1983年09月,安徽省电大国防工办分校工业会计专业学生;

1986年07月,任安徽省皖西机械厂财务科会计;

1992年05月,任安徽省皖西机械厂供运销售处副处长;

1993年03月,任安徽省皖西机械厂供运销售公司总经理;

1996年01月,任安徽省皖西机械厂厂长助理;

1996年04月,任安徽省皖西机械厂总经济师;

1998年02月,任安徽省皖西机械厂副厂长兼总经济师;

1998年10月,任安徽省皖西机械厂厂长、党委副书记;

2000年11月,任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2年03月,任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3年04月,任安徽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2008年08月,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2011年07月至2019年07月,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其间:2012.09--2014.11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硕士学习)。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12月,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春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依法双开

2019年7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委对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张春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春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企高管,背离初心,忘本变质,官商勾结,暗箱操作,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严重损害了单位政治生态,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春雷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

依法逮捕

2019年7月,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张春雷(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春雷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

提起公诉

2019年9月,张春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

一审判决

2019年12月18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春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春雷在2010年至2016年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业务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3.74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张春雷利用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春雷具有索贿情节,主动投案自首,真诚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张春雷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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