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学纲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强调以真理为师,博采众长;在吸取国内外宗教学研究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学术需理性、信仰要宽容”的原则,对各种形式的宗教进行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和评价;其中的一些学术观点,如“宗教四要素说”以及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形式”而不仅仅是一种政治性的“社会意识形态”等,已成为一家之说并形成广泛影响。《宗教学纲要》以吕大吉所著《宗教学通论》(荣获第四届中国图书奖一等奖、第一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一等奖、中国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等奖等奖项)及《宗教学通论新编》为蓝本,重新编写而成。
绪论
第一节 学习宗教学的意义
一、全面了解历史,批判继承传统文化的必要途径
二、培养和树立社会成员科学的世界观和健康向上的人生观
三、对各种具体的宗教现象、宗教史的研究具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意义
四、有助于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与宗教有关的国际国内政治,稳定社会秩序
第二节 宗教学的历史、性质和内容构成
一、宗教学发展史概述
二、宗教学的性质和内容构成
第三节 学习和研究宗教学的态度、理论和方法
一、科学的态度:学术需理性、信仰要宽容
二、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三、借鉴近现...
第三节 本书对宗教定义的规定
一、宗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
对宗教的各种类型的规定,都离不开“神”或神性物的观念。具有超人间、超自然的“神”或神性物的观念,在宗教体系中构成核心的本质的因素,但并不构成宗教的全体。因此,关于“神”观念的定义不能作为宗教的完整定义。宗教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包含有比“神”观念更为广泛的内容。
支配着人们生活的外部力量,或者是具体的,或者是不具体的。无论何种情况,一旦它被人们的幻想超人间化、超自然化以后,它就变成了某种神秘和神圣的东西。这种虚幻的宗教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