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西北隅,北部湾的中心位置,有一座富饶美丽的海岛。这座海岛,我国50年代以前发行的地图上标名为夜莺岛,后来的地图则标称白龙尾岛。 然而,这个海岛却本应有其更加生动、更加真正的名称---- 浮水洲岛。
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海南的渔民和沿海居民均称该岛为浮水洲岛。广西沿岸有半岛及半岛上的村镇名白龙尾,是防城各族自治县滨海地区一个十分古老的地名。广西、广东、海南的渔民和沿海居民,只知道沿岸有白龙尾半岛、白龙尾村镇,海湾中有浮水洲岛、夜莺岛,而不知有什么白龙尾岛。
浮水洲,地势低平,孤悬于烟波浩渺的北部湾中心。千百年来,中国渔民在以该岛为中心的北部湾渔场劳动、生息。风雨云雾,日月晦明,该岛总在中国渔人的视野里,浮水洲因之得名。
1955年7月,我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该岛,到1957年3月交给越南。这期间,该岛在行政上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儋县,设立有“儋县人民政府浮水洲办事处”,区级行政单位。同时设立有党的基层组织“中共儋县委员会浮水洲工作委员会”和驻军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军分区浮水洲守备大队”。银行、供销社、小学校、渔农生产合作社等,均使用浮水洲名称。
广西、广东、海南渔民有时也称该岛为海宝岛。该岛近岸浅海宽阔,且为片礁海底,盛产鲍鱼,被称为海鲍岛,音转而为海宝岛,可以说是浮水洲岛的一个别号。夜莺岛则是明、清以来,乃至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同建国初期,官方图书对该岛的称谓。
白龙尾岛名称是前法帝国主义印支殖民当局,于本世纪30年代侵略该岛时的所谓命名。越语名称汉字写做“白龙尾?”,“?”即法语岛屿“le”的对音。法帝印支当局和越南某些人在南海诸岛问题上,惯于施展移花接木、冒名顶替的诡计,他们曾经将越南近岸历史上的地名“黄沙群岛”、“长沙群岛”移花接木到我国的西沙群路和南沙群岛。在这里,他们又将广西白龙尾半岛的地名冒名顶替到浮水洲头上,企图混淆视听。
浮水洲岛坐落于北纬20’01’,东经107’42’,西北距越南海防港,东南距海南八所港均为70海里。岛呈椭圆形,东西长轴4.5公里,南北长轴2.1公里,而积约5平方公里。岛西、南部为平坦沙质土地.东北部为山岭,最高点海拔53米,平坦部分已辟为耕地,山岭部分则为茂草。近岸为广阔的岩礁底浅海,是鲍鱼、海参等海珍品生物栖息地。浅海以外,则是富饶的拖网渔场,盛产红鱼、鱿鱼、石斑鱼等名贵鱼类。
岛上居民在1954年法帝勾结国民党残匪劫迁之前为135户,518人(男262人,女256人),1955年解放时,有居民64户,249人(男127人,女122人)。居民全部是中国汉族人,讲儋州(海南儋县)话。老年居民多是本世纪初从海南儋县迁来的。定居日久,许多居民已是本岛出生。岛民分住在两个村庄,大村名“浮水洲衬”,小村名“公司村”。岛民生计以近岸渔业为主,用极简陋的工具,裸体潜水采捕鲍鱼、海参,加工成干品,销往中国内地,换取粮食及其他日用品。也经营农业,全岛共有耕地500余亩,种植旱稻、蕃薯、高粱、豆类、蔬菜、西瓜等,粮食不能自给。1931年,儋县蒲公才、蒲文江、陈有德等热心实业的人士,曾集资成立开发公司,在该岛大规模种植西瓜,这正是“公司村”得名的由来。可惜,后因法帝侵略及抗日战争爆发,公司业务未能开展。
历史上,广东潮州、海南儋州和文昌县的边民,一直把该岛作为鲍鱼生产甚地,每年6月一8月,数百人上岛生产,采捕鲍鱼,就地加工成干品运销内地。近代中国人上岛定居的历史,有据可考的也在百年以上。1955年解放时,岛上有庙宇一座,奉祀天妃娘娘和伏波将军。天妃娘娘是中国渔民海上保平安的神祉;伏波将军是中国东汉王朝出兵交趾(今越南北部)的马援。庙内有铁钟一口,系光绪三年(1877年)所铸,首事人是海南文昌县人符建明、符怀积等。
毫无疑问,除中国人外,从来不曾有过任何别的国家和民族的人民在该岛定居过。30年代法帝侵略该岛前,越南的渔业活动,也不曾到过该岛和周围水域。
北部湾是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环抱的一个半闭海,面积约12万8千平方公里。中越两国在北部湾既相邻又相向。历史上,中越两国从未划分过北部湾。20世纪整个60年代以前,中越双方只按各自宣布的领海宽度管辖,湾内的资源共用共享,一直相安无事。例如,两国有关部门分别在1957年、1961年和1963年三次签订了有关渔业的协议,对各自近海(6-12海里)的捕鱼问题做出安排。这就是说6-12海里以外是公海,双方渔民可以自由进入进行捕捞。
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随着现代海洋法制度的发展,中越两国划分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问题呈现出来。按照以1982年开放签字、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现代海洋法制度,沿海国可拥有宽度为12海里的领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最多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但其他国家的船只可以无害通过。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沿海国不拥有主权,但享有对其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排它性的主权权利。这意味着一国不得随意进入它国的专属经济区进行渔业捕捞,除非征得该国的同意。
北部湾是一个较狭窄的海湾,宽度约在110-180海里之间。中越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公约》的规定,两国在北部湾海域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全部重叠,必须通过划界加以解决。
实际情况也说明,过去由于没有一条明确的北部湾分界线,两国间经常发生纠纷,造成局势不稳,影响了两国关系。因此,两国通过谈判划分北部湾既是国际海洋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北部湾情况的现实需要。
海上划界涉及国家利益和民族感情,涉及一国的主权、主权权益和管辖权,是十分重要和复杂的问题。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前后历时27年,分三个阶段。一是1974年,二是1977-1978年,三是1992-2000年。前两次谈判由于双方立场相差甚远,无果而终。1991年两国关系正常化以后,双方都认为有必要尽早解决包括北部湾在内的边界领土问题,成立了包括外交、国防、渔业、测绘、地方政府等部门组成的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启动北部湾第三次划界谈判。自1992年到2000年历时9年,双方共举行了7轮政府级谈判、3次政府代表团团长会晤、18轮联合工作组会谈及多轮的专家组会谈,平均每年举行5轮各种谈判或会谈。
谈判中,双方就划界原则达成一致,即:根据国际法和国际实践,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则和规定,考虑到北部湾的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划分北部湾。两国领导人对谈判给予了关心,推动了谈判的进展。经过复杂、耐心的谈判,中越两国外长终于在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署了北部湾划界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