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文名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厅长 李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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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8年10月31日上午,新组建的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挂牌。

根据《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1]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省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湖湘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省文物局。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3]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总体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人事处

拟订全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省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艺术处

拟订全省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六)公共服务处。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科技教育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产业发展处

拟订全省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基地建设。

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处(红色旅游指导处)

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城、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省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

拟订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省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推广传播和交流合作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国内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省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赴省外、国外开展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负责组织全省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全省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构领导

厅长:李爱武[4]

副厅长: 高扬先、尚斌、张帆、张希慧[5]、黄东红[6]、陈远平[7]、张霞[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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