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021年7月,任衡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兼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21年7月——2021年8月,任衡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21年8月,任衡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1][2]
2021年6月30日,衡水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大会,宣布河北省委、市委关于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任职决定:范晓军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兼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提名为衡水市政府副市长候选人、市公安局局长。[3]
2021年7月14日,衡水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范晓军为衡水市公安局局长。[4]
2021年8月26日,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范晓军为衡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
2021年8月23日,衡水市政府研究决定:范晓军任市公安局督察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