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衡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1995.07——1997.03,河北医科大学干部;
1997.03——2000.12,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干部;
2000.12——2002.03,河北省石家庄市水利局副局长;
2002.03——2004.03,共青团河北省石家庄市委副书记;
2004.03——2009.04,共青团石家庄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9.04——2009.05,共青团石家庄市委书记、党组书记(挂职中共鹿泉市委副书记);
2009.05——2010.04,共青团石家庄市委书记、党组书记(挂职中共鹿泉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10.04——2011.08,中共鹿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0.06——2011.08,中共鹿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08——2013.04,中共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委书记;
2013.04——2016.11,中共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委副书记、县长、西柏坡管理局局长;(副厅级)
2016.11——2020.04,河北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2020.04——2020.09,石家庄市平山县委书记、县长;
2020.09——2021.07,石家庄市平山县委书记;
2021.07——2021.09,河北省乡村振兴局机关党委书记;
2021.09——2022.01,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2022.01——2022.03,衡水市人民政府市长,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2][3]
2022.03——,衡水市人民政府市长。
现任河北省衡水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4]
河北省第十届政协委员,中共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八届、第九届市委委员,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008.03—2010.10),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
2016年10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董晓航为河北省商务厅副巡视员。[5]
2020年4月10日,集中收听收看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县委书记、县长董晓航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开资料显示,董晓航此前任平山县委副书记、县长。[6]
2020年9月3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董晓航辞去平山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7]
2021年7月26日,河北省委省直工委研究决定:董晓航任省乡村振兴局机关党委书记。[8]
202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董晓航为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9]
2022年1月13日,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任命董晓航为衡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2]
2022年1月25日,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董晓航当选衡水市人民政府市长。[4]
202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董晓航的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职务。[3]
2021年2月25日,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称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