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长沙市公安局七科民警,长沙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办公室办事员、行政科科员,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科科员、副科级侦察员、行动大队副队长、侦察大队大队长。
2004年12月,任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9年08月,任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政委。
2015年11月在2019年12月,任浏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曾任浏阳市公安局督察长。
2019年12月,浏阳市“12·4”烟花厂爆炸事故调查处置中,长沙市委对浏阳市副市长沈学军作出先期免职处理。[1]
2019年12月,在浏阳市烟花厂重大爆炸事故和谎报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被湖南省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了严肃追责和惩处,对爆炸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对谎报事件失察的浏阳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沈学军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