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双边投资协定

中欧双边投资协定

中文名 中欧双边投资协定
别名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欧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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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过程

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第一轮谈判于2014年1月21日举行。2014年进行了3轮谈判,2015年进行了5轮谈判,2016年和2017年,各进行4轮谈判,2018年进行了3轮谈判。进入2019年后,谈判的步伐明显加快,2019年共进行了6轮谈判。到目前为止,2020年已经进行了6轮谈判。第32轮谈判于(2020年)9月21日至25日举行。中欧双方自第4轮谈判开始进入正式的文本谈判阶段。在第9轮谈判中对协定的范围达成一致,开始以合同文本为基础来推进实质性文本谈判。

2020年12月30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德国总理默克尔、法国总统马克龙、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举行视频会晤。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2]

核心内容

(1)保证相互投资获得保护,尊重知识产权,确保补贴透明性;

(2)改善双方市场准入条件;

(3)确保投资环境和监管程序清晰、公平和透明;

(4)改善劳工标准,支持可持续发展。

协定意义

中欧投资协定展现了中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将为中欧相互投资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更有力的制度保障、更光明的合作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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