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赔偿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给被保险人留出一段时间,以便采取应当采取的催收措施,尽力收回债务。只有在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均告无效的情况下,保险人才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不同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规定的赔偿等待期不同:
1、对于买方破产,保险公司通常在证实买方确实破产或确定其不具备偿付能力后,即可定损核赔
2、对于买家拖欠,内贸信用险多规定3个月等待期,出口信用险多规定4个月或6个月等待期
3、对由于政治风险造成的损失,赔偿等待期为付款期限后4个月
4、买方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的损失,赔偿等待期为该货物出售或处理完毕后一个月
5、由于贸易纠纷引起的买方拒付货款,保险公司一般不马上受理索赔,只有等纠纷解决后才予以定损核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