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8月组建广州市郊人民武装部,隶属广东武装工作部和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双重领导。
1954年7月扩组为广州市兵役局,隶属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兼广东军区领导。
1959年1月,广州市兵役局又称广州市人民武装部。
1960年10月,由广州市人民武装部和步兵第三团团部合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广州军分区,隶属广东省军区和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双重领导。
1965年11月成立广州警备区司令部办公室,归广州军分区建制,在广州警备区司令部领导下,负责广州市城市警备工作。
1966年7月,广州军分区代行广州警备区职权。
1967年4月,广州军分区正式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警备区[4],由广东省军区领导。
1983年1月,根据部队简编精神,广州警备区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分区,广州市的警备任务由广东省军区担任。
1986年7月,广州军分区兼广州警备司令部负责广州驻军和过往军人的军容风纪、军车交通安全和纠察等勤务工作。
1992年1月,广州军分区又改称广州警备区。[1][2][3]
除执行军分区的兵役、民兵训练任务外,还担负市区内军容风纪,军车交通管理的纠察,组织指挥协调驻军参加抗险救灾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