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 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人;
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要提交的数据:
1、书面申请并注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由各市、县(市、区)外经贸局加注意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 工商管理部门此件复印件与原件相同证明章;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非法人企业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证明其符合申请 自营进出口资格条件的其它材料取得进出口资格后,再办理 电子口岸IC卡就可以报关了。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 海关核销的货物,如 加工贸易货物和 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 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 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发票。货物形式 发票一式二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 出口单位 结汇的, 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 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 提货单及 海运出口的装箱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装箱单。其份数等同货物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 贸易合同。进出口货物报关时需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外贸合同。
6、 进口付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进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付汇""章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7、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8、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 减免税证明;
(2)已向 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进出口报关流程
确定进口的 船期,等船到以后。开始进行进口的操作。
一、首先是要提供 到货通知书、 正本提单或 电放保函换取单
二、将货物提至 海关监管仓库
三、准备 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 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 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 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四、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原厂 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五、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 滞纳金。
六、报关查验放行后,即可提货回家(仓库)。另: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 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七、缴税后即可提货放行。
一、首先向船公司订好舱。
二、 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在货物运抵 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 核销单、报关 委托书、船公司 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 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 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 手册报关。
三、出口 报检所需单证:
1.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 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如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 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 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 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 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 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 装货单按 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 舱单 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 海关数据 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 退税核销联。
一、除有价格和归类争议的及涉及多项商品的应税货物 报关单外,其他报关单审核无误后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 二、对进口量大、价值小的,有价格和归类争议的,凭保证金或担保金放行。
三、报关单、税单签发时, 报关员 须凭本人 报关员 证和《纳税手册》,核对有关 单证 后在《纳税手册》上签收,并经经办关员签名
确认。在缴款期限内将《海关 ( 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第五联交回该科核销,逾期缴纳税款的,须按日纳交 滞纳金。
四、凡已交 银行担保的报关行、公司,从出税单之日起四天内要将已交税的税单第五联交回给海关注销,如超出四天时限的,即刻取消该公司的银行担保。
对因海关审价而引起的缴税争议,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可在缴纳了相当于税款额的保证金的基础上,向开具税款缴纳书的海关书面申请重新核定价格,并须提供下列单证:
1、复议申请;
2、 报关单、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
3、结汇单证或付汇核销单(付汇联复印件盖附件章);
4、法定商检证、样品;
5、原产地证书;
6、属高科技、新产品、非常见商品的,需提供说明书、样品、海关验货报告;
7、商品的标签、 报检 样品或 报检 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