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文名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成立 199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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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其主要任务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青少年的实际,坚持以德育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开展智育、体育、美育、创新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身心健康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其工作方针是在党委领导下,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工作内容  

一是负责制定关工委 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印发关工委的有关文件;

二是组织召开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年度工作会议、专题性会议和教育部关工委委员会年度会议,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关工委分片协作会议;

三是编发关心下一代 工作简报和简讯,积极运用网络等形式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宣传;

四是组织、协调、指导培训中心、家庭教育中心、 社区教育中心、理论中心的有关工作;

五是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组织评选先进,进行表彰奖励;

六是组织教育系统关工委和老同志开展理论研究,协调组织重大理论 课题研究成果的编写与出版工作;

七是组织对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骨干队伍的培训工作;

八是积极开展读书活动等青少年喜爱的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

教育部

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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