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社联盟(简称ICA)于1895年成立于英国伦敦,总部设在日内瓦,主要目标是在全世界促进合作社运动,加强合作社之间的互助和民主。ICA通过总部和各地区办事处,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稳固的、强大的合作社,并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发挥协调员、分析家的作用。
国际合作社联盟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团结、代表并服务于全世界的合作社。目前,国际合作社联盟拥有125个国家的235个成员组织,其社员总数已达7.5亿人。它的成员组织是各个领域的全国性合作社组织,涉及农业、消费、银行、信贷、保险、工业、能源、运输、渔业、住房、旅游等行业。
为了有效协调解决全球合作社运动中某些特定经济和社会领域的问题,国际合作社联盟建立了14个专业机构,其中:
(一)负责不同领域合作社问题的专业机构是ICA农业委员会,国际工业手工业服务业合作社委员会,ICA消费委员会,ICA渔业委员会,ICA住房委员会,国际合作社银行协会,国际合作社能源组织,国际合作社相互保险联盟,消费合作社批发贸易国际组织,国际合作社旅游组织;
(二)负责非经济性问题的专业机构是国际合作社培训教育委员会,ICA通讯委员会,ICA妇女委员会,合作社计划研究发展委员会。
ICA的宗旨是团结、代表并服务于全世界的合作社组织,在世界范围内支持和促进合作社组织之间联络关系的互利合作与发展,推动人类社会和经济的进步,维扩世界和平与安全。
ICA的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下设中美和加勒比海、南美、西非、东中南非、亚洲和太平洋等五个地区办事处。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1985年2月加入ICA,1986年10月增补为ICA执行委员会成员,1997年10月当选为ICA副主席。
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规定,合作社是人们自由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人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哦自主、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合作社社员信奉诚实、公开、承担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价值观。
从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之初的罗虚代尔原则到1895年合作社章程的正式制定,共经历了四次修改和完善,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英国召开了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并在大会上颁布了国际合作社联盟原则和章程。主要内容包括:
1、自愿和开放原则;
2、民主管理的原则;
3、社员经济参与的原则;
4、自主和自立的原则;
5、教育、培训和信息的原则;
6、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
7、关心社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