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释义 直接为劳动就业服务的部门
分类 劳动部门、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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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国家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劳动部门、人事部门和产业部门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统称为民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这两种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又都可分为综合性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专项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是服务项目比较广泛,包括职业介绍、人才交流、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就(转)业训练、失业救济、劳务输出等服务项目的劳动就业服务组织;专项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是指从事单项就业服务项目的组织。国家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中,由劳动部门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服务公司,产业部门开办的行业劳务管理机构,企业劳务管理机构属于综合性的服务结构;由劳动部门开办的职工交流中心,职业介绍所,劳务输出(出口)公司,人事部门开办的人才交流中心属于专项服务机构。其中,职工交流中心是为职工、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技术工人合理调动工作岗位,为用人单位招收、招聘技术工人牵线搭桥。具体包括调剂余缺,组织兼职,组织大中型企业或停工停产企业富余人员,向小型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和劳务承包。劳务输出(出口)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输送企业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技术承包,劳动承包,工程承包,为社会提供服务,以及向国外输送劳动力。人才交流中心侧重解决学有专长的科技人才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问题,具有人才录用、引荐、培训、挖掘等功能,是中高级智力交流的服务机构。产业部门办的行业、企业劳务服务机构是行业、企业劳动力管理与社会劳动力管理的结合部门,在其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服务活动,并接受同级劳动部门的政策指导。其主要任务是:对本系统、本行业、本企业的劳动力进行余缺调剂;配合企业推行优化劳动组合;组织富余人员搞劳务承包,技术协作;对不适岗人员进行转业培训,重新上岗;为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创造良好的环境。

民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中,由企事业单位开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属于综合性服务机构,其他大多数是专项服务机构,如妇联、共青团、工会、技协等开办的各类职业介绍所。这些职业介绍所的主要任务是为企业家、家庭介绍临时用工,组织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开展“第二职业”等。

总之,国家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有市场调节的灵活性、行政管理的权威和劳动力供求信息及时、准确、覆盖面广的特点。它通过自觉贯彻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开展综合服务,引导劳务市场健康地发展。民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以市场调节为主,服务范围有限。它的开办需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并接受当地劳动、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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